新华时评聚焦上市公司问题


  云南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一案,是A股市场首例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对它的审理,与其说是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不如说是关涉民众利益的民生大案。在证券市场,众多中小股民不时遭受个别不法公司造假欺诈、虚假繁荣的伤害,利益严重受损。如“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欺诈发行;部分上市公司的放贷收益甚至超过主业,却隐瞒不报,不仅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而且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这样的行径不揭露不抨击,股民的合法利益就会不断被蚕食。因此,对上市公司的种种不端,既需要监管机构严刑峻法,也需要新闻媒体仗义执言。昨日以及5日,新华社“新华时评”连续刊文,聚焦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问题,令人鼓舞。其中,针对绿大地案出现的不正常“秘密审理”、部分上市公司“不务正业”、以钱生钱的“高利贷”,时评拨开迷雾,直中要害,发人深省。

  绿大地案审理究竟在遮掩什么

  堪称当前资本市场“头号大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6日开庭。令人诧异的是,对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造假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把媒体记者拒之门外,而又不认可“非公开审理”的说法。官渡区法院到底要遮掩什么秘密,令人狐疑。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不具备上市条件,却以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手段虚增收入、资产、利润,实现了在中小板上市的目的,且上市后的财务报表中仍然充斥着虚构数据,造假程度之严重令人瞠目,对股民利益构成巨大损害。如此严重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每一步进展都颇受公众关注。

  对绿大地案件,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是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开审理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通读刑事诉讼法全文,仅有第152条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由此可见,所谓因“涉及商业秘密”而拒绝媒体记者听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退一步讲,如果法院决定对绿大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而在6日的庭审中,法院竟然允许绿大地公司职员、被告人家属等数十人进入了法庭。

  一边是公众对案件信息的渴望,一边是法院的遮遮掩掩。绿大地案件“神秘”开庭,不禁让人怀疑法院所谓的“商业秘密”背后另有隐情。显而易见的一个疑点是,如此严重的造假上市、上市造假案件,单凭目前被起诉的几名被告机关算尽,是不可能得逞的。

  依法治国,司法、执法机关应为表率。法律赋予了股民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法院理应坚决依法维护,无论什么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都应通过公正的司法予以惩处。公众对绿大地案件的知情权,应当尽早还给公众。

  上市公司“钱生钱”并非真繁荣

  刚刚披露完毕的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超出市场预期,给暗淡的A股市场带来一抹亮色。

  然而,人们注意到,投资理财产品和高利委托贷款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上市公司“不务正业”、以钱生钱背后的虚假繁荣值得警惕。

  据不完全统计,上市公司上半年非经常性收益超百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多,其中相当部分来自炒股票和发放“高利贷”,部分上市公司的放贷收益甚至超过主业。把富余的资金拿去以钱生钱以提高公司股价,这看似对投资者有利,但随之而来的巨大风险很难控制。

  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是各行业的精英,理应尽其所能去发展主营业务并获得尽量多的收益,以回报广大投资者。偏离主业去搞股票投资和风险套利,不仅违背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向,由此带来的市值增长必然难以持续。如果这部分资金的来源是上市所募集的超募资金,更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半年报显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的“副业”都稳赚不赔。更令人担忧的是,进入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不务正业”的理财风潮正在愈演愈烈,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参与的公司越来越多。这其中确实有通胀高企带来的闲置资金保值增值需求,但主要还是企业无视投资者利益、“一夜暴富”的心态在作祟。

  上市公司“不差钱”,完全来自投资者对主体业务的长期厚爱。何不用好这些资金,做点实实在在的业绩,提升公司市值?要是因为眼前的短期暴利失去了广大投资者的信任,无疑是因小失大,难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