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


          

 

 

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规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图书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
 第二条图书馆工作是党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工作,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从党校工作大局部署图书馆工作,协调图书馆工作同其他工作的关系。
 第三条党校图书馆作为党校的工作部门,是党校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多种知识的储藏库,是以图书资料和数字信息资源等形式向党校学工人员提供理论武装和知识学习的重要平台,是负责党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开展信息学科研究,为党校建设提供信息保障和智力支撑的学术性机构。
 第四条党校图书馆要适应党校大规模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需要,积极应对新技术条件下人们阅读行为和阅读方式发生的重大变化,发挥工作人员的能动性,研究新情况,采用新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文献信息服务体系,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为推进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服务。
 第五条党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科学组织文献信息资源;
(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文献信息资源;
 (三)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多种形式信息服务;
 (四)研究信息服务规律,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五)培养读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信息素养。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党校图书馆在党校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七条党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及经费预算等,并组织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馆长、副馆长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应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坚实的学科基础,有发展图书馆事业的战略思维,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第八条党校图书馆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效能原则合理设置馆内工作机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能、职责。
 第九条党校图书馆实施科学管理,统筹兼顾各方面工作;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工作规范,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估。
 第十条党校图书馆要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馆风建设。
 第十一条上级党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图书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图书馆执行党校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科学的图书馆工作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办法,对下级党委党校图书馆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下级党委党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四)帮助下级党委党校图书馆培训业务骨干。
(五)定期召开图书馆馆长会议或工作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工作,谋划发展。
第十二条党校图书馆可按行政区或系统建立学会、理事会或专业协会,在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要根据党校教学科研总体布局和学科建设需要,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形成覆盖党校主要学科、优势学科并能满足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要突出党校特色,保证核心资源的完整性,重点收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文献、科学发展观和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文献以及国情资料、当代世界发展资料等。注意收藏本校的出版物和本校学工人员编著的文献。要广泛开辟获取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第十四条坚持读者第一的理念,增强图书馆的主动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协调的信息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
 (二)科学组织文献信息资源,分设各类阅览室、文献库、数据库。
(三)建立多途径、多手段的文献信息提供系统,充分利用信息通讯网络为读者提供远程服务。
(四)建立读者联系制度和互动交流机制,及时掌握读者需求,采纳读者建议。
 (五)逐步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开展多层次的参考咨询服务,针对读者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信息服务的知识化水平。
(六)加强文献信息资源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刊物、研究报告等形式提供较高层次的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逐步建立为党政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服务的机制和途径,完善信息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采集、加工、组织、利用、管理和保存的规范化。
第十七条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培养读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信息意识,提高其获取和驾驭信息的能力。
第十八条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数字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快文献信息数字化进程,提高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程度;建立完善的数字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创新数字信息资源服务的手段、方式和方法,提高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数字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合作机制,推进联合采购,提高数字信息资源利用率。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同国内外图书馆的交流与协作,开展同其他单位的合作,以增强文献信息资源的获取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
 第四章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科学研究是党校图书馆的重要职能,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的基础,是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党校图书馆的科研工作是党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科研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站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前沿,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工作创新。
第二十二条要结合图书馆工作研究信息学科特别是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着重研究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和为领导机关服务的规律、途径和方法,研究建设数字图书馆的理论、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提高读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信息素养的规律、途径和方法,研究党校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动力和途径。
第二十三条做好图书馆科研管理工作,形成科研优势,提升科研水平。
 第五章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掌握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二十五条要加强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使之与党校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一)要根据党校规模和任务、文献信息资源的数量和开展信息服务情况等因素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队伍要形成有利于党校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
(三)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享受与教研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要遵循图书馆人才成长规律,实施人才强馆战略,完善图书馆人才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图书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加强修养,不断学习,掌握多学科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
(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图书馆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和进修。
 (三)多渠道引进图书馆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技术人才。
 第六章经费和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要重视对图书馆事业的经费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使图书馆经费逐步增加,特别是要加强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党校图书馆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提高办馆效益。
第二十八条要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适时为图书馆装备先进的设备设施,引用先进技术,以提高信息服务效率。
第二十九条要在图书馆营造有利于读者学习、研究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条加强对文献信息资源和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级、各类党校及其所属图书馆应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接受上级党委党校的检查和评估。各级、各类党校图书馆根据本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1999323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