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58人死亡的“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描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静安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劳伟星同意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
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10月中旬,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黄佩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张永新等人作为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沈大同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1月15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
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件的判决指明了法律量刑方向的重大变化,政府官员如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的官员腐败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原因是在中国官员的腐败风险太小,行政成本太低。中国的官员在行政期间可以选择不作为,由于官员不作为地方经济不发展、社会风气败坏等严重后果都是由普通的公民承担实际的损失,如果发生特大问题,充其量把政府官员从一个部门调任另一个部门,而且保持其行政级别不变,这就怂恿了政府官员的不作为。更有甚者,因为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致使大量的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己谋取私利。包括在重大工程的承包中,收取承包者好处费,把一些工程交给一些信誉差、甚至根本没有资质的工程公司施工,导致现代社会工程质量越来越差,最终酿成了2011年11月5日得上海静安区大火的发生。
2011年8月3日得判决,改变了以往法律量刑的导向,政府官员如果在重大工程中牵涉有腐败行为,法律将给予其重型。这给现代的中国官员以很好的提醒,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不会轻饶他们的,中国的官员需要认真的反思,从政的目标不是为了自己能够取得多少利益,而是中国人民能够在你的行政中得到多少好处,你能够为中国的人民创造多少利益,这才是最高的从政目标,一切为了祖国和人民,国家和人民才会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