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义
“仁”“义”“礼”“信”为君子之四德,上一讲讲述了“仁”,接着自然要谈及“义”。
在国人之传统思想中,“仁”“义”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在儒学思想体系之下,“仁”“义”乃是孔孟思想之根本,故而,后世评说:“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成仁”与“取义”二者便是儒学之根基所在。
——“仁”为君子之第一准则,“义”便是君子之第二要则。“仁”与“义”是紧密相连、无法分开的,这一点在《孟子》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说,《孟子》之开篇便谈及“仁义”: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
在孟子的口中,“仁义”是紧密相连的。那么,“仁”与“义”之间到底又是何种关系?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离娄》)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告子》)
“仁”为“人之安宅”,为“人心”,而“义”则是“人之正路”,是“人路”。“仁”乃是人心所在,讲求的是那颗心,“义”则为人在“仁”之引导下应走之正路,心“仁”则所行之路便为“义”,心不“仁”则所行之路为不“义”。如此看来,“仁”为“义”之根本也。故张栻说:“惟仁者为能推之而得其宜,是义之所存者也。”(《仁说》)
“义”即人生之“正路”也。这一点在《墨子》中亦得以论证:
“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天志下》)
“有义则治,无义则乱”,不仅可知“义”为“正”,亦可知“义”为适宜,为合宜,正因合宜、适宜,故而天下得以治理,用不适宜之方式处理事务,天下又如何会得以顺利治理?由此乃知,所谓“正路”,乃是适宜、合适之路。如此,便又涉及到一个颇为纠结之问题:如何方为适宜、合适之路?
按照墨子之理论,适宜、合适乃是顺应天道,正因顺应天道才使天下得治,可是,探讨“天道”为何物又会是另一异常纠结之问题。这里也许参考孟子之观点更为务实一些。
根据上文所引孟子之言论,可知适宜、合适乃是指言行符合于“仁”,也即行“义”便是作“爱人”之事,即一切应言行始终围绕“修己安人”而展开。这或许是最接近于孔子本意之理解了。
如此,“义”乃是指言行之“宜”,也即正当性与恰当性,而这个正当性与恰当性背后之支撑点则为“仁”,为“爱人”,为“修己以安人”。这样,一个“义”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为“仁心”,二为遵循于“仁心”之言行。无“仁心”者,必无“义”行。
找到了“义”之“宜”,也就找到了行“义”之准则,也就可以领悟“义”之于人生之意义与价值。
一、义以为上
“义”为人生之“正路”,也即意味着“不义”乃是“歧途”。由此看来,于我等来说,“义”或“不义”决定着人生之成败与褒贬。欲此生有所成就、受人敬重者,当行“义”于世;欲此生无所可取、遭人唾骂者,自行“不义”便是,然“不义”之徒少有善终,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是也。
“义行”乃是遵循“仁心”之言行,乃是“爱人”、“修己安人”之言行,君子应以此为人生之准则。当然,行“义”并非易事,需要极强的自律能力,容不得一时一地之松懈。此应为我等致力为君子之人切记处。
以“义”为准则,则需在四处狠下功夫:一曰“徙义”,也即发心向“义”;二曰“义以为质”,人生时刻以“义”为准则,绝不违背于“义”;三曰“见义勇为”,见义而不为,仁心又何在?四曰“见利思义”,见利忘义,自无仁心可言也。
一、徙义;
所谓“徙义”,乃是一切向“义”迁移,最终使得自身之言行完全遵循于“义”。“徙义”乃是完善个人人格之要则,亦是修炼自我品德之良策。
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只以异。’”(颜渊第十二)
“主忠信,徙义,崇德也”,“义”为适宜、合适之事,“忠信”正是人人应具备之品德,应为“义”所涵盖之部分内容,可见,“主忠信”亦是“徙义”之表现之一,“徙义”乃是“崇德”之本也。
然而,“徙义”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为认识到何种言行为“义”?这一点前文已作阐述,即一切能“修己安人”之言行皆为“义”言“义”行。二为必须认识到“义”之益处,无益于社会、无益于他人乃至无益于自身之事,谁又会为之?那么,“义”又有何益?用现下一时髦语来说,“义”之益处乃是“共赢”也,也即“义”可以获得“你赢,我赢,大家赢”之结果。因为“义”代表着适宜、合适,于社会、于个人、于人与人之相处皆适宜、合适,结果自然会“共赢”。眼下众多之人却忽略了“义”,一心寻求个人之私利,将自身之利益建立在他人或社会受损之基础上,如此,又何来“共赢”?不能“共赢”,又何以持久?无数事例证实,举凡不能“共赢”之事务,最终必定以糟糕收场。
——“义”之益处乃是“共赢”,“义”之反面则为追求“一己之利”。我于前文多次阐述人性本私,私又分为小私与大私,小私专注“一己之利”,大私注重大众(含自身)之利。由此看来,则“义”为大私,“不义”为小私。“徙义”便是从“不义”走向“义”,从小私走向大私。“徙义”乃是一个人成长之要则,故而,孔子说:
“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述而第七)
“闻义不能徙”者必定无法做到“义”言“义”行,既如此,其人必定难以从小私走向大私。一位以小私为处世原则的人,必然会选择损人利己之手段为自身谋利,这样的人自然会令人担忧了,甚至于令人畏惧了。
那么,“闻义不能徙”与“闻义能徙”之差别在于何处?这要归结到一个字上:“好”。“好义”者自然“闻义能徙”,不“好义”者自然“闻义不能徙”。而“好”从何起?自然从一颗心起,故而,最终,一个人能否行义,取决于他是否拥有一颗“好义”之心。与“仁”一般,“义”亦由心生出。
二、义以为质;
“徙义”是为了成就“义”,是为了从“不义”走向“义”,从小私走向大私。可见,“徙义”乃是君子人生之开始,要成为真正的君子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做到“义以为质”,时刻以“义”为人生之准则。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第十五)
“义以为质”乃是君子之首要准则,排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之前。确实,不能以“义”为人生之准则,又何以成君子?
“义以为质”要求君子始终恪守“义”之准则,然而,时至今日,仁义道德已遭世人遗弃,行“义”者极其罕见,即便有一些人满口仁义道德,落实到言行上则不堪入人耳目,此实为遗憾之至。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第四)
此章更为直接强调了“义”乃是君子处世之原则,人生在世,没有什么是规定好必须干的,也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干的,一切以“义”为标准,“义”则行之,“不义”则不行。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阳货第十七)
勇敢原为人类优良之品质,然“无义”则无论于君子还是小人来说都非益事,可见“义”之于人生之重要性。
“义”不仅是君子人生之准则,亦是君子“达”于世之根本。
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为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闻。”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颜渊第十二)
“闻”乃是闻名于世,“达”则不仅闻名于世,而且内外保持一致,施行“仁义”。“闻”者不一定“好义”,“达”者则必定“好义”,不“好义”不足以“达”于世。“闻”乃是“见面不如闻名”,见面之后发觉原来是徒有虚名,“达”则相反,乃是“闻名不如见面”。君子欲“达”于世,“好义”“行义”乃是根本。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学而第一)
同样,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符合于“义”,才是可以履行的。倘若谁信口开河、大言不惭,相信最终必定无法履行。子曰:“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宪问第十四)
“义”作为人生重要之准则,我等应深刻体悟之,践行之。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第四)
以“义”行于世,君子也;以“不义”行于世,小人也。由此可知,是否以“义”为人生之准则乃是君子与小人根本之差别。
三、见义勇为;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第二)
“见义不为,无勇也”,这意味着“勇者”必定“见义而为”,可见“义”乃是“勇”之前提,“无义”者自无“勇”可言。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阳货第十七)
无“义”,“勇”便会沦落为“乱”、“盗”,只会凭添事故、增加烦恼。
“义”为“勇”之前提,这就表示真正的“勇者”是那些在“义”面前敢于有所作为之人,哪怕是履行“义”之准则会使自身付出沉痛的代价,他们也会挺身而出、勇往直前。这便是“见义勇为”。
然而,多数人往往难以做到“见义勇为”,他们在“不义”之言行面前,通常会选择退缩、逃避。更有甚者,诸多人不仅不阻止“不义”之言行,反而沦落为“不义”事件麻木不仁之围观者。此类事件时常刊登于各类报媒之中,着实令人痛心。
那么,人如何方能从“见义不为”走向“见义勇为”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辨别“见义不为”与“见义勇为”两者背后之缘由。
“见义勇为”其实很容易理解:真正坚持“义以为质”,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都严格以“义”为人生之准则,即便是付出性命也在所不辞,历来众多仁人志士为“大义”而付出生命者不计其数,诚然值得我等效仿。
“见义不为”之缘由则相对复杂,简单说来,至少有三:一、为求自保,担心自身在阻止“不义”事件过程中受到损害;二、缺乏利益驱动,阻止“不义”之言行于自身无益;三、认为自我之言行符合于“义”即可,没必要见“义”而勇为,“见义勇为”只会徒增麻烦。
这三种缘由拥有一个相似之特征:注重个人之得失。因而,三者也可归结为一个根本之原因:小私之心占据上风。
既如此,又应如何扭转“见义不为”之小私之心,使得人人可“见义勇为”?这一点实在缺乏良策,不过对之略作一些分析,或许可以帮助人们对“见义勇为”有一个更为透彻之理解。
见到适宜之事而为之便是“义行”,“见义勇为”则是见到适宜之事应勇敢去做,两者之差别只有一字:“勇”。为何要这个“勇”字?必定是眼前有困难、有挫折,乃至有危险,然而,一旦面对困难、挫折与危险便选择逃避,那与“不义”又有何差别?我以为“见义”能否勇为,乃是考验一个人“义”与“不义”之最佳方式。
——“见义勇为”是“义”之表现,不能“见义勇为”,还有什么“义”可言?
再者,何以需要“见义勇为”?自然是面对“不义”之言行时,也即有人或事物受到不正当之损害之时,此时,凡作为人都必定会生出一股同情乃至救助之良心。倘若谁失却了这良心,便与禽兽无甚差异了,还能称之为人吗?麻木不仁之围观者与禽兽又有何异呢?
“见义勇为”乃是作为一个正常人之必然选择。为何今日“见义不为”之人甚多?究其原因,乃是失去了那颗良心,缺失了作为人类最起码之良知。正因如此,“仁义”之心的再塑于今日才显得极为重要。
四、见利思义;
倘若说“见义勇为”难为,那么,“见利思义”更难为。天下之人,无人不为一个“利”字心动,正如司马迁于《史记》中所说:“天下熙熙,莫为利来;天下攘攘,莫为利往。”返观当下,多少人因这个“利”字而声名狼藉、锒铛入狱,乃至家破人亡。
——或许,于君子来说,最大之考验莫过于“义”“利”之抉择。孔子反复强调君子“见利思义”正源于此吧?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第十四)
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季氏第十六)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第十九)
“见利思义”,乃是在利益面前首先考虑符不符合“义”,符合“义”之“利”则取,不符合“义”之“利”则不取。诸多学者因此以为在孔子看来“义”与“利”是相对立的,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这一点我将于本讲的第三节中详加阐述。
“见得思义”与“见利思义”表达之意思是一致的,所谓“得”,即是“利”,无“利”可言,又何来“得”?
“见利思义”之根本其实仍是“义”,倘若能够一切以“义”为准则,不符合“义”的“利”又如何会取?然而,人们在面对“利”时,往往只见到一己之所得,而置“义”于脑后。正因于此,诸多人屈从于“不义之财”。亦缘于此,孔子才反复强调“见利思义”之重要性。
事实上,要做到“见利思义”并不难,抑或说很多人在“利”面前,其实是考虑到“义”的。他们放弃了“义”,乃是因为“利”之诱惑远甚于“义”。因此,真正的难点在于:当“利”与“义”发生冲突时,如何才能舍“利”而取“义”?
这一问题的答案在《大学》之中:“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不义”之财乃是无法留住之财。——以“不义”之手段聚敛的财产,最终必然还会以“不义”之形式散去。故而,历来聚敛“不义”之财者大多无善终,到头来不是两手空空,便是家破人亡。当人们明白了这一道理之后,也许便能够做到舍“利”取“义”了。
意欲为义士君子,须在徙义、义以为质、见义勇为、见利思义等处费心竭虑,不容得有丝毫之疏忽,倘若存有一时之侥幸心理,则必难得善果。多少人缘于一时之失足,而酿成千古之遗恨。正因如此,义士难为啊。
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吾见其人矣,吾闻其语矣;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季氏第十六)
今日,于此处,我同样要发出这般感慨!
二、义即中庸
“中庸”一词,《论语》中仅出现一次: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第六)
从中可见三点:一、“中庸”为德之一种;二、“中庸”为德之“至”;三、“中庸”作为德之一种已长时间罕见了。那么,何为“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
子曰:‘道其不行矣夫!’
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子曰:‘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
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
要理解“中庸”为何意,必须对此段文字抱以十足之耐心,深切体悟并贯通之。从上文中,至少可以知晓“中庸”拥有以下四个要义:一曰“发而皆中节”;二曰“时中”;三曰“无过无不及”;四曰“执其两端,用其中”。进而,可以判断出“中庸”乃是针对“为人”而言的。然而,作为一种“为人”之品德,“中庸”难以做到,甚至难于“均天下国家”、“辞爵禄”与“蹈白刃”。那么,“中庸”到底何意?
“中”者,不偏也。“庸”者,不易也。不偏则中正,不易则恒久,故程子曰:“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由此可知,“中庸”乃是指“为人”符合于“正道”与“定理”,也即指一切之言行思想都是适宜、合适的,“无过”也无任何“不及”。这与当今世人视“中庸”为折中、调和有着本质之差别。
倘若用一通俗之语言来描述,“中庸”则为:“所做的一切都是该做的。”这便是“发而皆中节”,便是“时中”,便是“无过无不及”。这总是令人不由自主的想起孔子的一句话:
“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第四)
“无适”,也“无莫”,没有任何条条框框,一切按照“义”来行动。何为“义”?前文已详细阐述,“义”乃是适宜、合适。也即君子没有任何特别的原则,一切顺其自然,选择适合的方式去处理各类事务。这不正是“中庸”吗?
无论是“义”,还是“中庸”,根本是一致的,那便是“做该做之事”。也许有人会觉得“做该做之事”又有何难,为何孔子却认为“中庸不可能也”?此处之关键在于“做该做之事”需要放弃很多个人之主观,包含个人之观点、个人之思想、个人之利益,等等。人来到这个世上,是带着私的本性来的,私意味着人更为关注自身之观点、思想与利益,然而,自身之观点、思想与利益时常与天下之“正道”“正理”相违背,这时,人们往往舍“正道”“正理”而取自身之观点、思想与利益。如此一来,“做该做之事”便成了难为之事。这也正是“见义勇为”“见利思义”难为之根本原因。
“做该做之事”,把事做适宜,便是“中庸”,便是“义”。由此可知,“中庸”即“义”,“义”即“中庸”。
在适宜、合适之中,还包含着一个“度”的概念,即“无过”也“无不及”,“过”不适宜,“不及”亦不适宜。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先进第十一)
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个“度”字。在孔子眼中,这个“度”字乃是一种平衡,一种协调,而不允许任何不和谐的出现。他将这个“度”贯彻到人生之方方面面。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第六)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第二)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第十三)
子曰:“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子路第十三)
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第二十)
“度”已经渗透到孔子的骨髓之中,以致于对《诗经》之评价也运用了“度”这一概念: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第三)
当然,“度”也贯穿于孔子之言行中,故而,弟子们如此评价他:
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述而第七)
总而言之,“义”与“中庸”一般,即做应做之事,作当作之事。既为应做、当作之事,那就应努力为之,即便是知道付出或许得不到相应之回报也应如此。
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莜,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而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第十八)
“道之不行”,子路知之,孔子亦知之,然依旧努力而为之,乃是为了唤醒沉睡之世人,重塑人性之光芒也。
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宪问第十四)
在常人眼中,孔子所作之事乃是“不可为”之事,然而,缘何孔子师生依旧一意孤行?原因很简单,他们在做一件应做、当作之事,他们是在行“义”,故而,历经艰险也在所不辞,被人讥讽为“丧家之犬”亦坦然面对。
三、义利之辨
“义”与“利”之辩论由来已久,然先哲于此争论中往往自说自话,有失偏颇,更有甚者,对孔子之言论产生了严重之误读,以为孔子只注重“义”而不需要“利”,这着实令人难以接受。然在此我无意高举讨伐之旗帜,只愿依循孔子之本意,重新梳理“义”与“利”二者之干系。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第四)
前人之误解大多缘于本章,因君子与小人存在对立之关系,故而,诸多人以为于孔子看来“义”与“利”亦是对立的,如此甚误,可谓犯了以偏概全之误。
“君子喻于义”并不意味着君子反对利,只不过在“义”与“利”产生冲突之时,君子会选择“义”而放弃“利”。同样,“小人喻于利”也并不代表小人就不明白“义”之重要性,然而,小人更为注重一己之“利”,故而,与君子相反,当“义”“利”冲突时,他们通常会选择“利”。
“义”“利”二者皆人之所需,然在取利之前,首先应思虑一下眼前之利是否违背了“义”,倘若不违背“义”,尽管取好了。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第十四)
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季氏第十六)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第十九)
孔子师生始终强调“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也即有了“利”之后应该考虑一下“义”,“义”之“利”,自然要取,“不义”之“利”,定当断然拒绝。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第七)
倘若连“不义”之富贵亦要贪取,那就做不得“君子”了。不仅如此,往往还会产生诸多不良之后果。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第四)
此处之“放于利”乃是指一切以“利”为主导,也即无论眼前之“利”是否符合于“义”,都照取不误,直接了当的说便是唯利是图,唯利是图最终必定会因争“利”而导致不良乃至糟糕之后果。这已为历来众多之事实所证实。
孔子并不反对“利”,但是反对唯利是图。他甚至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人人都渴望富贵,关键在于能否以正道获得,非正道而获取的“利”,宁可不取,所谓“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第四)
最终,孔子对于“义”“利”之态度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义然后取。”此语之意非常明了,一切之“利”,符合“义”之后尽管放心大胆去取。
于此,我等可知孔子所要表达的不是“义”“利”之对立,而是寻求“义”“利”之统一,当人们站在这一立场上去理解孔子之“义”“利”,自然会体会到孔子学说中之人性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