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应当有社会责任。《中欧商业评论》杂志执行主编李明伟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责任重大而推卸”。董斌认为,公民社会,企业家要“为小善兼顾大善,讳小恶更忌大恶”,要把“自身责任”与“国家责任”结合起来,肩负国家责任,从实现个人责任执行,去利益社会、回馈社会。
中国近代行业商会在中国近代商业发展历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力量。发展商会文化是促进商德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肯定的是,民国以前的商业非常讲究道德,如晋商的道德自律非常强势!可以举一个例子,如果一家商号/字号(如现今的公司)商业品德败坏,其他商号会联合抵制与其发生业务关系。
蒙牛等事件告诉我们,要建立“独立商会”以进行行业自律,这是个好办法!尤其必须是建立“独立的商会”,该商会必须不受商业界献金魅惑!该商会必须是由新闻界、政府、商界、供应商、生产商、多方参与,接受国际国内社会监督,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把不符合“商德”的企业排除在外,全社会排斥之。
探寻独立商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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