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年人的幸福生活也温暖了全疆百姓的心
李华新
7月14日下午,新疆召开自治区高龄老人津贴和免费体检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项惠民举措的相关内容。(天山网 2011年07月14日)
据介绍,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制度惠及新疆80岁以上老年人口27.83万人,占全疆人口的1.28%。此制度两项合计全年需要资金2.32亿元。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凡具有新疆户口、年龄在80周岁(含8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80岁(含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岁(含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在新疆作为一个高龄老人的幸福的,因为这个规定不适一个权宜之计,而是意向社会制度要被固定下来。自然在执行这项制度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审查的。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核一次。高龄老人津贴结合本地情况采取银行发放和现金发放形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而且是这个规定是不向上限制的,并且强调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情况下,可随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调整当地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县市财政纳入预算专项解决,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州)自治区财政补贴80%,当地负担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石河子市由各自财政解决8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其他地州市自治区财政补贴50%,当地财政负担50%,此项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可随全疆的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自治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情况下,可随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调整当地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并且是相关的一些体检的规定,今后也要进入到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去。对于新疆来说它的经济发展显然不如内地的一些地区,但是在对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的社会统筹的这块具体请款,新疆的却是走到了内地一些省市的前头。
这一规定和那些政绩工程不一样,这是直接要惠民的,但是也是要花钱的一些项目,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件事情做到前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回答说得很实在,“建立此项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一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二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22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三是深刻认识到80岁以上老年人是新疆建设、发展的见证人和参与者,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贡献,后人应该时刻不忘,时刻关注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四是高龄老人津贴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暖心工程的作用。
暖老年人之心,就是暖社会之心,一个家庭的养老负担减轻了,这是家人之幸,也是老年人的之幸,如是,现阶段百姓的幸福生活指数一定会节节攀升。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