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公司涉税“封口费”的结果


据相关媒体报道:一个财务主管看到老板赚个1000多万元不交税,心里不仅愤恨还打起了敲诈的主意,张口就要280万元“封口费”。结果还没拿到想要的钱财就被报警抓住,一审被判3年徒刑,由于缓刑4年,检察院提起抗诉。近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和老板之间的这种博弈,进而导致司法介入并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是不多见的。现代企业的财务高管正在趋于年青化,我给你带来效益,你必须要给我奖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但作为企业的掌控人则认为,财务部门是产生不了价值的,而财务高管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效益,往往不会被企业的掌控人所承认,所以企业财务高管与掌控人矛盾由此产生。同时也出现了,只要企业的财务高管不提出辞职,企业的实际掌控人就不敢开除他的情况,因为双方心里都清楚,由于企业财务核算的不合规现象较多,如果把事情闹大,曝光在税务和媒体面前,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上述案件所曝露出的问题,就是一个具体体现,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根据我的工作和授课经验,企业财务高管和控制人对税务处理的理解是不同的。国有企业财务高管认为,他的工资是固定的,奖金也是有限的,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涉税方面干嘛要冒那个风险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在企业税务安排上积极性不高。而来自于民营企业的财务高管则感到压力很大,因为老板对他们的要求是,不要放弃任何可以节税的机会和空间,但这其中的风险和价值是并存的。所以,在我服务或讲过的课程结束后,有的财务高管在尽量为老板多创造些税务价值,而大多数财务高管即使听明白了我所讲的税务内容,也不会在其所在的企业运用,因为他们认为,干得再多老板觉得都是应该的,干嘛去冒那个风险呢!而作为企业的控制人则更多的对我抱怨称,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水平太差,不懂的东西太多了。当然,也有财务高管与控制人之间不抱怨的,那就是夫妻档的企业,财务由老婆掌管,总经理由老公担任。

    因为感觉受到老板不公正的待遇而在媒体上进行举报;商业合作伙伴因为利益上的矛盾,从而奋起举报合作方;竞争对手之间的举报;董事会成员内部举报;董事长与内部员工情感出现问题而被小二和小三举报等等。对于各种层出不穷的税务举报,再加上互联网的传播渠道,从而给公司的整体运营和股价带来巨大的影响。若还采取过去那种人托人或者公关公司公关的方式来应对这种突如其来的税务危机,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做出一个适合自己的税务规划,并把它落实在公司的税务内控体系建设中,使这些税务隐患保持可控的范围内,这样会更安全可靠。

【背景资料】:看到老板赚1000多万不交税  财务敲诈其280

    南都讯记者刘晓燕一个财务主管看到老板赚个1000多万元不交税,心里不仅愤恨还打起了敲诈的主意,张口就要280万元“封口费”。结果还没拿到想要的钱财就被报警抓住,一审被判3年徒刑,由于缓刑4年,检察院提起抗诉。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咖啡馆收钱被抓

  2008年,唐某峰入职深圳市中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6月任财务主管。据检察院指控,1年后,唐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并带走相关资料。当月,唐某峰找到公司法人代表杨先生,称有事要谈。7月初,两人见面后,唐以其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税务漏洞相威胁,向杨索取人民币280万元。在杨先生等人的请求下,唐某峰将勒索款金额降低为人民币140万元。

  杨先生分别于2010年7月30日、8月6日通过公司副总裁邓先生分两次共交给唐人民币10万元。唐收到钱后,继续威胁杨先生,要求其交出其余款项。8月11日,杨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3日,唐在一咖啡馆内收取杨生等人交付的20万元时被抓获。

  一审时,唐某峰开始称自己没有勒索,只是要求对方补缴个人所得税,后又承认自己确实以要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问题为由,向杨等人索要140万元的犯罪事实。他的代理律师同时提出,唐最初的动机是为了让对方补税,只是出于个人贪念才拿了对方的钱。庭审结束后,中某通公司也向法院递交一封信件,恳请法院对唐某峰从轻处罚。

  嫌疑人突然改口

  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唐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0年8月13日,唐某峰敲诈的2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赃款已全部缴回,而且被害单位对唐表示谅解,因此法院决定对唐某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判决唐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宣判后,南山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使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昨日的二审法庭上,唐某峰未承认10万元是敲诈款,而表示“是否未结清的工资福利并未说清”。检方在庭上提出,唐某峰此前曾供述称,他是在看到公司法人赚了1400万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愤恨之余顿起贪念,想到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