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旺的超额票据融资
文/吴建国
在国内,有12家商业银行授予忠旺约定额度、一年期的授信,也就是说,忠旺拥有进行票据融资的先天条件,借此优势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息获得营运资金。忠旺也为此与承兑行订立了银行承兑协议,协议当中规定,忠旺须向银行出示采购合同,并支付不少于汇票面额50%的保证金,以支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签订有授信和银行承兑协议的前提下,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金额内,忠旺采取在采购的时候,向供应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采购款项。如此操作的好处见下:
首先,由于承兑票据有一个承兑期,一般是3-6个月,即在到期前无须立即支付票据面额的余额。但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持票人只要将汇票连同采购合同一并向银行出示,就可进行贴现及取款。而且所需支付的贴现利息远低于进行短期银行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若如此进行融资,显然可充分利用贴现的低利率。
其次,忠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都远超过实际采购总额,这超出的部分更具有极强的融资能力,为其业务经营获取了大量的资金。比如,忠旺的实际采购金额是300万元,却与供应商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采购合同,并开具出了一张面值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然这700万是超出开具的。为何要多开呢?因为如此这般就可发挥财务杠杆的奇效。借助银行承兑汇票,忠旺只要在该行有500万的存款就能够操纵1000万的资金。
最后,开出汇票后,就实际采购应付有关供应商的金额而言,供应商只要支付相应的贴现利息就可即刻提现(如供应商选择马上拿到钱的话);而对于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票据融资部分,则通过关联方转到忠旺帐户下,该部分贴现利息自然由忠旺承担,但是这项利息支出是可计入期间费用,在财务报表的利息开支列示的,这样又得以冲减了成本。
忠旺的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票据融资的运作机制(如图一), 在具体的操作上是先估计向有关独立供货商的最高采购金额,然后以超出最高估计的金额与该供货商订立采购合约。由于有关供货商与忠旺有长期合作关系,而且如此操作将为对方提供更高的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所以供货商也愿意参与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票据融资安排,与忠旺签订高于实际金额的采购合约。
忠旺自2004年10月与银行订立授信协议,并根据该授信协议于2005年1月开出首份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票据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来,票据融资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净利润的作用。如图二所示,我们可直观的看到,超出实际采购的票据融资金额所占比例巨大。2006年的超出部分更是实际采购金额的近3倍之多,占到了票面金额的73.32%。
如此,忠旺通过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票据融资,在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为其业务经营筹集了大部分资金于2005年、2006年、2007年,从银行获得的业务经营资金估计分别约为6.3亿元、11亿元、3亿元。
这些通过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获得的资金若以适用于忠旺的正常银行借贷的当期利率(即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银行借贷的平均利率)计算,忠旺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产生的额外财务成本(税后)将分别约提高6.2亿元、0.74亿元、0.16亿元及0.06亿元。若根据这种情况支付利息,并以同期应付已贴现的票据所产生的财务成本计算,忠旺同期的净利润将分别被调低到2.25亿元、4.78亿元、8.37亿元及19.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