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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1.6亿仅判无期,谁是李华森的“保护伞”?
今天《山东商报》一篇题为《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贪腐1.6亿被判无期》的文章披露,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520万元,挪用公款8740 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80万元,日照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5.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难看出,这又是一个“无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混账判例,只有荒唐的法律加上荒唐的法官,才能造就出来如此荒唐的判决结果。
中国法律是典型的“橡皮筋”,涉案相同的经济犯罪,有的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有的被判死缓,有的被判无期徒刑,有的却被判有期徒刑。而中国法官在将法律弄得毫无尊严的同时,那些“潜伏”着的贪官们也在偷着乐。
也正因为中国《刑法》对贪官越来越眷顾,贪官也就越来越肆无忌惮。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贪官看,不但高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更是越来越大。
过去,我们社会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职务高低在判决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也就是说,同样的涉案金额,贪官职务越高,被判得也就越轻。中石化原董事长涉案1.95亿仅被判死缓,将这种社会情绪算是推向了巅峰。可近期众多“小官大贪”案的判决结果,已经彻底颠覆了职务和判决结果相关的结论,这在某些方面来说,也算是法制的进步吧。
而从去年被判决的11名部级官员看,“千万级贪官”陈绍基、王华元、王益,均被判死缓;其他不够“千万级”的黄瑶、郑少东、皮黔生、米凤君,也都被判处死缓。因此,即使社会对“贪官不死”存有不满,但仍有“千万以上判死缓”的约定俗成,也算是法律尚存的一块“遮羞布”。
可今年以来,也不知道是人民币成百上签千倍的贬值,还是法官更敢肆意妄为,自年初《千万级贪官,已由“死缓”变“无期”》后,今天在山东又出现了贪腐1.6亿元仅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真是骇人听闻啊。陈同海涉案1.95亿被判死缓,可他毕竟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啊。
案审判结果的突破实在令法律震惊,山东省法院硬是将一个本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弄成无期徒刑,可谓“三级跳”的突破啊。
现在看来,涉案1.1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判死刑,只冤他生错了地方。
贪腐1.6个亿,仅被判无期,如果李华森背后没有“保护伞”,恐怕没有人能够相信。也正因为如此,该案的判决结果其实也是一封公开的举报信,反腐机构正可以顺藤摸瓜,看看谁是李华森的“保护伞”?
  

类别: 反腐倡廉  |  自分类:时光杂谈  |  评论(95) |  引用(0) |  固定链接  |  阅读 (6094) |  顶( 0 ) | 埋(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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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回复
很希望党中央领导下大决心反腐斗争到底!首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相信群众一定能取得反腐成效.要象康熙皇帝那样微服下访才是. 
at 2011-05-06 21:45:58  
匿名用户   回复
 只有严刑峻法才能震慑犯罪。春秋时的郑国的子产曾将轻治栽比喻水,因水是柔软的,所以溺水者多。将严法比喻火,比较猛烈,很远就知避之,所以被烧死的少。法严犯罪率就低,法轻犯罪率就高。
at 2011-05-06 21:44:21  
游客   回复

流氓到处都有,怎么没人管。

at 2011-05-06 20:57:49  
匿名用户   回复
 好人一生平安、好官一生平安!
at 2011-05-06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