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之下的猖狂违法为何如此给力?


严禁之下的猖狂违法为何如此给力?

 

 

宋公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然而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境内的涪江河段,建好不到五年的防洪堤坝内,现在居然又建起了一大片房子,有的是餐馆、有的是茶座,旁边还有了一个规模不小的游乐场。这些建筑物向河道里延伸了三四百米,几乎占到了整个涪江河道宽度的一半。

 

 

灾后重建资金是严禁挪用的。

 

 

然而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却公然将镇、乡和县级相关部门在灾后重建中间的修建资金,包括镇、乡政府的重建,周转房的建设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灾后重建及维修加固的资金,共9000万元拿去做注册资金了。

 

 

这是日前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所披露的惊人事实。

 

 

明知有法规有禁令,为何敢于明目张胆地违反呢?下面具体经办人员说,“我们能够去反对啊?这方面压力有多大?方方面面做工作,对吧?我们是一告知、二告知,三番五次他要这么整,领导直接说交办,不办不行。这个是出于县上方方面面的压力,也有来自本局的压力”。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下面经办人员明知违法,但是顶不住,也不敢向上级和相关部门举报。饭碗在人家手里,党票官帽在人家手里,所以只好明哲保身,充当训服工具。当地领导是为了政绩、为了GDP,为了税收,也许还有其他摆不到台面的原因,这也是通病了。三台县的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签了字,下面谁敢不办?一声令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两江局全都乖乖配合,十分给力,就如结成违法犯罪团伙。

 

 

问题是上面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是干嘛的?在行洪河道里建房,涉及水利,防洪,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各部门。动用灾后重建资金,涉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县里存心违法,不是越权审批就是根本没有经过审批。可是水利部,国家防总,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及其下属各级主管机关都是干嘛的?对如此大规模长时间的公开违法犯罪,就没有一家发现?明知而不管和应知而不知是一样的,都属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到了这个地步,国家和人民养了这些个机构和人员有什么用?法规成了形式,机构成了摆设,人员成了**(此处删去两字)。也不知脸红也不红?臭不要脸的!

 

 

要说管理,人家确实也没闲着,不过要看对谁了。对待上访人员,对待街头小贩,对待农民进城卖西瓜,就又是一副嘴脸了。本来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可是偏偏要把人家当敌人,决心之大,行动之快,防范之严,下手之狠,确实非常给力,与对待另一些的违法犯罪的心慈手软形成鲜明对照。

 

 

 

有人说,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现在发展到即使犯法也要干了。有位叫茅于轼的先生就是如此。国家规定民间小额贷款不准吸储,他就敢公开对抗。南方都市报有过报导:茅于轼:小额贷款吸收存款是犯法的,这是要坐牢的。人民银行给我来信,让我停止,提醒我这是犯法的,但是我不去管它。我说你们没有理由停我的,利国利民的事情为什么要去停止它?后来这事就不了了之了。银监会的主席也去看过,自己还捐了1500块钱去做。(笑)

 

 

是不是很猖狂很给力?

 

 

明知犯罪还要公开向显摆示威,不知这叫不叫臭不要脸?罪犯已经公开供认不讳,而执法机关却不去抓捕,这是不是失职渎职?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王小二下面,看人兑汤的吗?现在普法已进入“六五”,仍然有臭不要脸的人如此藐视践踏法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何在?

 

 

201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