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下)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下)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上)   发在博客上后,有朋友说期待(下),我开玩笑“很久以前,一个太监拦住纪晓岚,要求他讲个笑话,纪晓岚讲"从前有个人",然后就沉默了很久,太监很焦急,说"下面呢?",纪晓岚说"下面没有了"。不过,我的下面怎么会可能没有呢?我继续进行新规解释:

 

4、多、高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不超过 3.6米,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不超过4.5米,大型商场建筑层高不超过5.6米。层高超过规定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计算该层建筑面积,并按折算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独立式住宅、复式住宅的客厅,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不受限制。

家泰曰:这一条之前就已经在上海执行了。其他城市如常州,住宅层高是不让超过3米的。而且复式住宅的客厅可以挑高,这一条应该不算变本加厉。

5、         建筑设置飘窗的,其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小于2.2米,飘窗出挑外边线至外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6米。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应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详图。

家泰曰:某行业大佬颇喜做飘窗,据说是从香港学来的(香港的房子主要是卧室太小,得做个飘窗,床放在飘窗上才放得下)。某次我去参观其浦东某项目,飘窗硕大且不止一个,销售员告诉我交房的时候会砸掉,这样就又多出几平方米使用面积。现在俱往矣。

6、         住宅分户门、房屋建筑结构围和范围内的建筑空间,均属套内使用空间,除设计规范有规定外,均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家泰曰:这一条颇值得玩味,因为很模糊,所以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在中国,有的时候解释权就等于寻租权,你们懂得。

7、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遇有两条以上的城市道路相邻的,以最低的城市道路中心标高加上0.3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家泰曰:因为一般小区的地下车库或人防有许多管线,如加上正常高度,地库的净高肯定超过3米,因此惯常的做法是将小区标高抬高一米左右(相对周边道路),这样既可避免下大雨的时候水淹地库的风险,地库的下挖深度也可得到一定的控制。现在规定只能高0.3米,地库成本将大增,这些成本肯定会体现在房价里的,而且地库被暴雨倒灌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了。

8、         建筑项目在审批和竣工规划验收时,出现先行计算规范适用问题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及时请示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解释、违规核准。为确保竣工规划验收结论的客观准确,建设项目在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均应按本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其他已批在建、尚未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未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或无明确适用依据擅自核准建筑面积、核计容积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应抓紧自查梳理、及时纠正。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核准建筑面积、核准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及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泰曰:第一,在审核面积时吃不准的时候要请示上峰,上峰吃不准要请示上上峰,一切权力归上峰;第二,没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新规执行;第三,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能算过关了,因为还有“竣工规划验收”这关没有过,而且“谁审批,谁负责”,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新规在研讨、送审阶段,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按照新规审核报批报建了;第四,如果到了“竣工规划验收”阶段,发现按照新规建筑面积超了容积率规定咋办?很简单,补地价。举一个例,浦东某楼盘,报批的时侯,外墙外保温面积明文规定不计容积率的,拿大产证时又说要计入容积率(当时还没有红头文件,和现在一样还是送审稿),计容面积最后还是多出上千平方米,最后按照12000元/平方米,拿大产证时市场价补交的地价(拿地时是3000多的楼板价)。按照我党的一贯政策,猪养肥了再杀。至于它下面有没有,连它自己都不关心。

     我一点也不为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悲愤,因为只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行;同时我一点也不为再也“偷不着面积”悲愤,那些已经“偷”到的只要不办出大产证,或者即使办出组团大产证但没有办完楼盘所有大产证的,统统有被再抢一票风险;唯一应该自我庆幸的是买了那些具有超高性价比房子的客户,俗话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在房子方面,偷着的还是比偷不着的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