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60败诉反思互联网恶性竞争
宏毅
3Q大战终于尘埃落定了,360败诉。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停止发行使用360隐私保护器、连续30日公开消除因侵权行为对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赔偿40万元,并在360网站上删除相关侵权言论。
关注了一下互联网上的新闻,发现媒体的看法并不是简单的:360败,腾讯赢。为什么呢?因为从“利”的角度看,360似乎也赚了不少,敢于同腾讯掰手腕,搞得互联网沸沸扬扬,连工信部都惊动了,经过如此大炒特炒,终于在前段时间成功IPO,360的确赚了,赚了“利”,但是360也赔了,赔了“道德”。
在我看来,互联网有三类竞争。
第一种是纯良性竞争,一个互联网产品,你可以做也可以做,大家比一比到底谁下的功夫深,谁的产品好,谁能更好地赢得用户,谁能更好地盈利。
第二种是半良性竞争,一个互联网产品,是第一家公司创新的产品,别人觉得不错,也做一个,通过模仿、山寨的形式形成竞争关系。这一种是互联网上最多的竞争,到处可见。比如搜狗的输入法成功了,谷歌等一大批输入法随之呼啸而来。大的互联网公司,比如百度、腾讯等,由于业务线拉得越来越长,或多或少都会与别家竞争对手有这样的竞争关系。
第三种是纯恶性竞争,你创新了一个产品,我不禁模仿、山寨,还要彻底干掉你。或者你与我有竞争关系,我不择手段地置你于死地。这种竞争很少,因为竞争者缺乏道德底线,会为人所不齿,赢了市场,失了道义。3Q大战中,360对腾讯的竞争,就是第三种竞争。
对于三种竞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态度:
用户。大部分人觉得无所谓,只要产品好用就行。一般情况下,竞争只是互联网公司之间的事,用户不会被扯进来,但是纵观国内互联网的竞争,却恰恰相反,先是产品技术、性能上的比拼,然后是打舆论战,相互掐架,把用户扯进来,所以,国内的互联网产品之间竞争,用户不是旁观者。
业内人士。互联网从业人员因为身处业内,认识较深,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对竞争必然会有自己的观点,由竞争到掐架,一般是业内人士抱打不平引起的,看到打舆论战好处的竞争对手,不管被动还是主动,都忘不了拉上一帮业内人士为自己助威。
这样看来,对3Q大战的结果,基本可以有这样的结论:
1、腾讯仅仅赢了一口气。判决还原了事实,QQ并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而所谓的隐私保护器站不住脚,所以对于腾讯来说,法律最终还了腾讯一个清白。
2、360方面据说拒绝发言。但是我们看到,除了要赔40万,它基本上没有其它“利”的损失。360是不是该偷着乐呢?如果是,说明360是家缺乏道德底线的公司,虽然360没有说话,但是从以往360的行为看,它斗百度,斗金山,斗腾讯……手段都是唯“利”是图的。恶性竞争,360是始作俑者,IPO之后,它也逐渐成为巨头、大佬,以后难免后来者效仿之并加诸其身。
3、谁是最大的输家?3Q大战中,360凭借“可能涉及隐私文件”的警告,一个莫须有的东西,不仅牵着广大网民鼻子走,还牵着媒体、舆论的鼻子玩公关,整场战争,腾讯更像一个“被选择”了的工具,为360自我炒作服务,虽然腾讯用诉讼的武器赢得了判决,但是它被动地成就了360却是不争的事实。但腾讯并不是最大的输家,输家是整个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产业的混乱状况让网民对互联网产品与企业的信任度降低,一个产业如果没有了信誉,还能拿什么去赢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