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教授
2011年3月3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地产夜话—湛匀妙语”栏目, 演讲了“买方前要知道“寿命””。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如下规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科、文、卫、体用地50年;商、旅、娱乐用地40年;综合其他用地40年。”
有的消费者一图价格便宜,不问不闻,结果买了“短命房”。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因素会导致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甚至有些新房刚开盘“寿命”就已缩短了10余年。这些因素有很多,比如:有的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建停售项目的;有的项目开发商分工期开发,首尾楼盘开发时间相差了10多年,导致最后楼盘寿命就缩水了10多年;有的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因市政配套等原因导致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
遇上了“短命房”该怎么办呢?要学会砍价。那砍多少价才算合理呢?其实购房价格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而土地成本占房子价格少则30%,多则50%。因此房子寿命减少了,价格也会相应下降。如果土地使用权缩水了5年,则业界认为降价也应在25%才是合理的。
如何防止遇上“短命房”?在购房前应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还有多少年限,具体可以到有关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如购房到期,也就是居住用地满70年后怎么办?有没有继续住下去的可能呢?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相应法律规定办理”,这样大家就不必担心了。
综上所述,购房要学会三点:
1.对特别是“打折”的房子要多长个心眼,一定要仔细看看《土地使用法》;
2.“寿命”缩水房子普遍存在,买的时候要学会合理砍价,价格能反映价值;
3.要有好的心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物权法保护。
祝大家购房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