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10年办163件医卫领域腐败案的背后


京10年办163件医卫领域腐败案的背后

  贪污贿赂类犯罪155件,渎职类犯罪8件;累计涉案人数179人;涉案主体年龄在35岁至55岁的占70.3%…….在对北京市2000年至2009年10年间医药卫生领域发生的16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上述数据。(2011年12月1日《法制日报》)

  医疗卫生事业,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原本应该倡导和弘扬“治病救人”、“匡扶正义”等良好医风医德,但是没想到的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医疗卫生领域却频频爆出腐败案件,对此老百姓更是怨声载道。透过北京10年办163件医卫领域腐败案,我们应该发现些什么,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做些什么呢?

  行业潜规则甚。家有家法,行有行规。这原本指的是正常的、正确的、规范的道德准则和行业规则。但是,一些行业中却正气不足、邪气上升,并形成了很多行业潜规则,并左右着、影响着从业人员。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红包”、吃“回扣”已经成为医药卫生行业的潜规则。这使一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不收吃亏的心理。特别是看到那些利用潜规则迅速“脱贫致富”的医生们,一些本来反感潜规则的医生也放弃原则,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加入潜规则运作当中,逐步丧失医生的职业道德。正是这样的行业潜规则,让很多医疗工作者身险其中不能自拔,更造成了原本不应该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矛盾和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必须下决心、下狠心,坚决铲除各种行业潜规则,净化医疗卫生环境,真正还公平正义与社会。

  行贿人情味足。好像还没有哪一个人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硬塞给人钱物。对于那些别有用心之人,在送礼、行贿之前,总会周详地考虑一番、谋划一把。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中,犯罪手段比较特别——“人情味”十足。据了解,在传统的回扣、提成方式行贿之外,此类职务犯罪中还出现了一些边缘的行贿名目,如“科研协作费”、“外协费”、“技术支持费”等等。一些医药代表将贿赂关系套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以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正是这样的糖衣炮弹和所谓的人情往来,使得一些医务工作者放松警惕,心甘情愿被下套,同时也使一些人变受贿为索贿,把手中的权力经济化,认为提供了多大的便利,就理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不给好处就主动刁难。其实,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再隐蔽的手段、再温情的形式,也改变不了行贿受贿的本质,都必须坚决抵制。

  贪腐实权派多。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涉案主体呈现出“年龄集中”、“高学历”、“掌握实权”三大特点。此外,在医药卫生领域但凡握有实权的人员,上至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下至主任医师、普通购销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此类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正因为他们有权,也便有了贪腐的机会和可能,并且腐败串案、窝案居多,共同犯罪、连锁受贿比较普遍。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报效祖国、造福人民;运用得不好,极易沦为权钱交易的工具。其实,不单单是医疗卫生领域,其他部门单位行业,也是如此,有权就有钱,似乎成了一种定律,导致很多没权、权小的人,想方设法去争权夺利,严重败坏党风政风行风。权力的魔咒不除,“一把手”说了算不废,腐败现象就难以完全绝迹。

  监督执行力软。权力集中与监督制约、执法力度不足、疲软,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一方面,因为一些领导者权力太大、权势太盛,使得很多监督手段、制约措施形同虚设、无法接近。另一方面,由于监督缺失,也助长了一些领导者的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执法方面,虽然国家对医药“回扣”一直是禁止的,医疗卫生领域也开展过整治医药“回扣”和“红包”的专项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更少。由于医药卫生领域的行、受贿方利益结合相对稳定,且呈现“一对一”的特点,也使大部分医务工作者对收受贿赂存在一种侥幸心理。严是爱,宽是害。任何部门单位行业,必须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必须从严管理、从严执行,真正将制度规范执行到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紧逼、倒逼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规范从业、谨慎用权,不给职务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都具有相同、相通、相似的特征和手法。医疗卫生领域也罢,工程领域也成;领导干部也罢,工作人员也成,要想真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都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并举,综合治理,打组合拳,唱四季歌,建立健全常效机制,从而防范和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和行业环境。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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