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是孩子的特权
昨天,校车之痛又一次在网络中成为热点话题。有报道说:丰县校车事故发布会上透露开车司机洪旭同时也是车主,司机本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已经被警方刑拘。12日晚,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监管。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含办学点),对所有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员立即开展逐一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员一律停止驾驶校车。
也在昨天,人民网观点频道刊登了李强的人民时评:《校车有“特权”就能保障孩子的安全?》时评说:“就目前的讨论热点来看,媒体和社会大都把目光集中在了所谓校车享有‘特权’上:如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对于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这些给予校车的‘特权’,的确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也是对于惨痛教训的积极应对,社会公众也对此高度关注,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孩子的关切,是一种制度的进步,更是观念的进步。”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拟给予校车多项特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我以为,这些都不足以解决校车接送孩子的具体问题。就这三条特权而言,在农村,在一些偏远地区根本用不到,而是不是具备使用校车的接送学生是一个关键问题。
什么是孩子上学的特权,我昨天说了,依照法律就近入学是孩子上学的特权。
眼下,撤点并校格局基本已经形成,农村和偏远地区并不具备使用校车的条件,校车特权农村基本没有作用,孩子上学的特权是就近入学,退回就近入学的可能暂时还看不到。校车之痛就有可能继续,无奈之下校车都停了,家长们也只有自己接送孩子了!
关于撤点并校之后的乡村义务教育的实施,杨贵平有过一个调查报告,刊登载《生活教育》2010年第一期,题目是:《“撤点并校”对贫困农民,农村的影响》,调查认为:“撤点并校”对贫困农民的负面影响是:家长的教育费用成倍增加;新增大量公共教育资源,直接导致原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浪费;撤点并校中黯然凋零了农村。
现在又冒出一个校车问题,这些问题确实让人感到痛心,因为这些决策并不是从教育科学和法律层面做出的,多数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这是经济学者干预教育的恶果。
这次丰县的事故发布会上透露:“事故车主洪旭以每月120元的口头协议价格,跟家长签订接送学生协议,车辆专门用来接送学生。”
按照这个口径计算,每个学生一年就读9个月,交通费用是1080元,名义上是免费的义务教育,而实际上负担在成倍增加。
人们不禁要问,孩子们就读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什么地方?这是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特权。
教育部最近虽然已经明令禁止盲目撤点并校,没有实行撤点并校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于是有人问我还能退回到原来的就近入学的体制中去吗?
我不知道,但我想这非常重要。
李强在他的时评中说:“目前全美有超过47万辆的校车每天接送近2500万名的学生上下学。”
我国到底要有多少学生接送,说上5000万并不为过,那么就要配备100万辆以上优质的大客车,100万名素质良好的司机,西部和偏远农村还要修缮交通公路,这些投入谁出钱?什么时候能够实现?
我以为没有一个人能回答得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只能再一次强调就近入学是孩子的特权!
今天新京报说:今天专家提出补贴贫困生乘坐校车,质监局要求校车更严格等等,西部,偏远农村,贫困地区能做到吗?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