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重庆新闻广播早间评论报道,达芬奇家居开始对媒体全面反攻,指责媒体虚假报道,毁坏达芬奇家居名声。指责对象除地方媒体外,还第一次指向了央视。据评论,达芬奇之所以敢于反攻,是因为至今官方还没有对达芬奇家居原产地造假案给予一个权威说法。地方工商局仅仅确认有质量问题,没有对原产地问题给个说法。而消费者状告达芬奇,上海的法.院却没有立案。评论说,法.院不立案,消费者只有选择调解,这实际上助长了达芬奇的气势,协商时消费者的劣势地位是不言自明的。现在又发展到指责媒体。
对一个问题有争论,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媒体说达芬奇造假,达芬奇申辩,这也很正常。达芬奇敢于指责央视,这是对权威的挑战,是迈向争取平等地位的可喜一步,本来也应当给予鼓励和宣扬。
然而问题在于,当这些争论已经诉诸法.院时,我们的法.院却选择了“不予立案”!争论需有裁决机关,尤其当利益攸关之时。法.院是法定的裁决机关,当法.院不受理时,就只有采取非法的手段,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追求的吗?
由此想到前几天关于上海静安火灾灾民状告政.府一案的新闻报道,上海的法院到底怎么了?要么是不作为,要么是乱作为,哪里还有一点维护法律权威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