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调查 管理 通知
附件: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级定价范围内药品开展的
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由药
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
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五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
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需
要,在本级定价范围内选取部分药品对其生产企业调查指定期间内
的出厂价格等情况。
第七条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
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
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
- 2 -
二)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声明书,对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
律责任的声明。
(二)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劳
动合同等。
(三)药品研发创新相关资料,包括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国
家奖项证书等。
(四)销售政策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五)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企业财务报告、销售明细账、销售
发票等会计凭证、“收存发”记录、发运凭证、职工名册、工资发
放记录等。
(六)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核对药品和企
业基本情况以及整体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条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
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 个规格开展调查。
第十一条调查人员应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或企业定价文件等,
核对调查药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销售政策相关资料,按以下情
形区分调查药品的销售方式:
(一)自主销售。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组织对零售单位开展
药品销售推广活动。
- 3 -
(二)代理销售。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代理药品生产企业对零售
单位开展销售推广活动。
(三)委托加工。是指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生产药品,由委
托方开展药品销售推广活动。
(四)其他方式。不同于上述情况的其他销售方式。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通过审查销售明细账、“收存发”记录、
发运凭证等,核对调查药品的销售数量和收入;通过审查职工名册、
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等核对调查药品销售人员数量。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应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
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
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审核情况填写《生产企业及药
品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三)和《药品出厂价格审核表》(附件四),
对审核情况与企业填报情况的差异进行分析说明,并在调查表上签
字。
第十六条调查人员应就调查情况及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企业
持有异议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可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七条调查药品未销售、生产方式或生产企业变更的,调
查人员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提供说明材料;对未分品
种核算且采取手工记账方式的企业,可选取销售数量较大月份对有
关情况进行审核。
- 4 -
第十八条实地调查结束时,调查人员应以被调查企业为单位
整理下列材料:
(一)企业填报的《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
品出厂价格调查表》。
(二)经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审核表》和《药
品出厂价格审核表》。
(三)调查药品销售明细账复印件和电子文件。
(四)抽查的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复印件。
(五)销售政策相关资料复印件。
(六)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七)其他说明材料,包括企业对调查情况及结论的意见、特
殊情况说明等。
第十九条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调查人员负责调查的药品及企
业基本情况、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二)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调查材料。
第二十条受委托开展药品出厂价格调查的单位,应对调查人
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填写《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汇总表》(附
件五),对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药品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后形成书
面材料,并与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各项材料一并提交国家发展改
革委。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 5 -
(一)客观、公正的开展调查工作,对有疑问的数字或情况要
当面核实准确。调查人员与具体调查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
避。
(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调查无关的资料;不得复印、持有
调查资料供个人使用;不得对外披露调查企业任何资料和数据。
(三)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调查企业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不配合
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也可
根据实际情况和价格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出
厂价格调查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
三、《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审核表》
四、《药品出厂价格审核表》
五、《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汇总表》
附件一: | |||||||||||
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 |||||||||||
企业名称(公章): | |||||||||||
调查期间: | 金额单位:万元 | ||||||||||
企业基本信息 | |||||||||||
1 | 企业名称 | 6 | 邮政编码 | 11 | 资产总额 | 16 | 主营业务成本 | ||||
2 | 组织机构代码 | 7 | 生产地址 | 12 | 负债总额 | 1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8 | 联系电话 | 13 | 所有者权益 | 18 | 期间费用 | ||||
4 | 企业经济类型 | 9 | 传真电话 | 14 | 资产负债率(%) | 19 | 利润总额 | ||||
5 | 企业地址 | 10 | 15 |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21 | 职工人数(人) | ||||
药品基本信息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保护 期限 | 专利到期日 | 注册新药类型 | 新药保护期(监测期)到期日 | 国家奖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企业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二: | |||||||||||||||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 | |||||||||||||||
企业名称(公章): | |||||||||||||||
调查期间: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品规信息 | 现行零售价格 | 销售方式(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其他) | 销售情况 | 出厂价格情况(不含税) | 备注 |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计价 单位 | 国家定价 | 产地省定价 | 企业定价 | 销售数量(万)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人员数量 | 最低出厂价格 | 最高出厂价格 | 平均出厂价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现行零售价”栏内的国家定价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药品制定的零售价;产地省定价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补充制定的价格;企业自主定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自行制定的价格。以上“药品”仅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内的药品。下表同。 | |||||||||||||||
企业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附件三: | |||||||||||
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审核表 | |||||||||||
调查期间: | 金额单位:万元 | ||||||||||
企业基本信息 | |||||||||||
1 | 企业名称 | 6 | 邮政编码 | 11 | 资产总额 | 16 | 主营业务成本 | ||||
2 | 组织机构代码 | 7 | 生产地址 | 12 | 负债总额 | 1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8 | 联系电话 | 13 | 所有者权益 | 18 | 期间费用 | ||||
4 | 企业经济类型 | 9 | 传真电话 | 14 | 资产负债率(%) | 19 | 利润总额 | ||||
5 | 企业地址 | 10 | 15 |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21 | 职工人数(人) | ||||
药品基本信息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保护 期限 | 专利到期日 | 注册新药类型 | 新药保护期(监测期)到期日 | 国家奖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调查人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四: | |||||||||||||||
药品出厂价格审核表 | |||||||||||||||
企业名称: | |||||||||||||||
调查期间: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品规信息 | 现行零售价格 | 销售方式(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其他) | 销售情况 | 出厂价格情况(不含税) | 备注 |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计价 单位 | 国家定价 | 产地省定价 | 企业定价 | 销售数量(万)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人员数量 | 最低出厂价格 | 最高出厂价格 | 平均出厂价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调查人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五: | |||||||||||||||||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汇总表 | |||||||||||||||||
调查期间: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省份及企业信息 | 品规信息 | 现行零售价格 | 销售方式(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其他) | 销售情况 | 出厂价格情况(不含税) | 备注 | ||||||||||
省份 | 企业名称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计价单位 | 国家定价 | 产地省定价 | 企业定价 | 销售数量(万)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人员数量 | 最低出厂价格 | 最高出厂价格 | 平均出厂价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调查人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
调查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