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分别修改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万元。
鉴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异常复杂,成本高、融资难和税负重,已俨然成为压在小微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亮出重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尤其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的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十分抢眼。
这是继今年9月1日起调整个税起征点后,又一次较大的减税行动。这次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还宣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一系列公共政策的连续出台,不仅意味着结构性减税已驶入“快车道”,也意味着小微企业在优惠政策的助推下,无疑会舒缓困难。
不过,尽管此次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额,重点针对小微企业,但由于仍属政策微调,可能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窘境。从舆论、专家观点来看,也印证了这点,大家普遍认为,提高起征点尚不太给力,不足以彻底扭转行业不景气现状。
因此,要想使小微企业从“严冬”走入“暖春”,仅靠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一把“利器”还不够。除此之外,还要其他配套措施共同发力,方能帮助小微企业迎来一片“艳阳天”。
一方面,彻底清费。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多如牛毛”的行政收费,使小微企业成本,徒然增加。五花八门的收费多达数百种,这还不包括各种摊派、赞助、协会收费,以及非生产性招待费用。鉴于此,政府应排除干扰,尽快把不合理杂费,彻底清理。
与此同时,继续减税。现行增值税最大弊病是重复征税。有个形象的换算方式能说明问题: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若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所以,笔者觉得,提高起征点,不如直接降低增值税税率,从而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也是变相“减负”。小微企业因承担大量的非税负担和成本,不仅影响到缴纳税款的总量,也人为地增加了创业难度和负担。据最新一项调查显示,44%的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反映自己经常忙于跟职能部门跑关系、忙公关而耗费精力;高达60%的小微企业曾因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而丧失发展机遇。针对此,职能部门要扮演“星级保姆”的角色,改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与所有企业同舟共济。
小企业过冬需全方位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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