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交警的“红装”让我惊诧
周云
据2011年1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重庆女交警于2日换“红装”;该“红装”是由公安局长王立军亲自设计的。从照片上可以看出来,该“红装”是一种雨衣,上面缀有警衔和警号等警用标志。据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女子特勤支队内务大队副大队长李佳杰介绍,该服装除了美观,还很方便,另外,红色可以消减驾驶员的疲劳感。
由于我曾经是警察,现在又是法学教师,出于职业敏感,由此产生一些想法。
首先,该服装是否是制式服装?
如果该雨衣只是普通的服装,没有作为执法时交警穿戴的制服,那么,警察们怎么设计怎么穿都无所谓。可是在上面缀有警衔和警号等警用标志后,就只能是制式服装(制服)了,就不可以胡乱穿戴了。另外,女交警着“红装”,而男交警却不着“红装”,也显得不协调,让人会误解存在两种交警,其执法权也许存在差异。
其次,重庆市公安局是否有权制造制式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因此,既然是制式服装,就必须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因此,如果重庆市公安局没有经过公安部监制,就“擅自”设计、制造、穿着,就有可能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至少属于警察法所规定的“非法制造、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就有可能被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就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重庆市公安局是否可以有自己的地方警察制式服装?
目前,全国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的警察的制服都是整齐划一的颜色,都还没有变红。在重庆一片唱红的形势下,重庆女交警只爱红装,这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果制造“红装”属于非法了,这“红杏出墙”就要不得了。重庆市公安局的警察毕竟是中国人民警察队伍的一部分,毕竟只是地方上的人民警察,而不是重庆的地方武装。独出心裁可以,但是违反了法律就不行了。如果重庆市公安局经过了公安部监制,那么,公安部这样做可能也是不太妥当的,也可能涉嫌违法。
最后,我是否在给王局长扣大帽子?
我只是觉得,作为中国最大、最新的中央直辖市的治安总管,王局长还是应当着力抓大事情。这种女交警着装的事情,肯定是小事一桩。王局长毕竟不是服装设计的专业人士,做这种事情,肯定是在难为自己。我们大可不必由此就给重庆警方套上不要法治只要人治的的帽子。王局长是否可以抓大放小,不要勉为其难呢?这样,至少也可以减少我们这样的所谓法学专业人士来讨嫌地来说三道四、“上纲上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