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圣学术批评的程序违法


——以杨玉圣不正当批评为例

夫子敬

 学术批评属于批评的范畴,而批评又是现代社会言论自由的一项重要内容。言论自由是人们表达意见、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常被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资本主义国家立宪将传统言论自由作为人们最基本的权利写入宪法,无论是最早英国的《权利法案》关于英国国会内的“演说、辩论或议事自由”的规定,还是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第12条)、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0-11条),再到20世纪以后国家的立宪,言论自由都得到宪法的保护,而其内容也在长期历史中不断得到发展。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作为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网络也牵动着言论自由的神经。计算机及相关技术发展至今,网络已经成为言论自由新的实现方式,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范围得到扩展。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前提下,以口语的、书面的或其他的表达方式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发表议论或意见的不受干涉、约束或惩罚的状态。言论自由权则是指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保障下发表议论或意见的权。言论自由权属于公民传播权利的一部分,传播权利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受到法律保护交流信息的自由。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受众对言论自由权的享有不仅包括发言权、讨论权和匿名言论权,还包括利用网络渠道传播信息的权利。

在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中,对于其价值和限度的探讨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维度,价值是一个正面或肯定性的问题,即探讨言论自由有何价值;而当言论自由的价值与一个社会所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网络为言论自由价值的实现有着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个人言论自由滥用的现象。网络发展给传统的言论自由法律界限产生了冲击,这种冲击在近年来各国的法律实践中表现明显 ,其中主要表现在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

名誉权等权利的冲突,网络版权的保护,网络色情信息规制与青少年保护等等各个方面。

以名誉权纠纷为例,这种传统媒体运行中最常见的法律纠纷,也同样是新兴的网络传播最难以避免的。在互联网的“发祥地”美国,早在89年前,法庭就已经审理过网络诽谤的诉讼。如在泽兰诉美国在线公司一案中,第四巡回法院的法官们拒绝将诽谤法适用于该案。他们指出,任何计算机服务网络的发行者和使用者都不能被视为由另外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发行者和传播人。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律中的侵害名誉权行为(民法调整)及刑法调整的诽谤罪,在西方法律尤其是英美法系中,都统称为“诽谤”(defamation)。

纵观全球言论自由与限制的立法界限,我们可以得出言论自由和评论应当奉行的三大原则:
  ⑴依据事实发表评论原则。评论应当依据客观事实,尊重事实,不可主观臆断、歪曲事实。
  ⑵禁止使用侮辱和诽谤性言词原则。应当文明说理,不许人身攻击。
  ⑶无恶推定原则。刑法上奉行“无罪推定”原则,在民事和道德层面上也应当奉行“无恶推定”原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恶的,人们就应当推定他是善的。因为人性向善,社会需要文明。
  中国近年由于学术一片“繁荣景象”,导致鱼龙混杂,很多专家学者不断“刷数据”,目的无非是个人利益,这其实是中国的一个普遍现象,不可逐一而论。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大学研究机构每年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搞出了不计其数的“新成果”,但真正能拿出台面的有几个?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学术还不如中国足球来的实在。随之而起的是一批学术批评健将,俨然是契合了人民群众的某种需求,受到关注甚至超过足球打假记者李承鹏等人。然而仔细分析某些批评专家的言行举止,同样让人忧心。

拿中国学术批评网的杨玉圣来讲,此人来头不小,专门研究美国文化,应该是吸收够了欧风美雨的营养了吧。美国的学术批评制度也应该烂熟于心了吧。然而,在我看来,他的行为却与美国严谨的法制精神背道而行,颇有学术批评的中国特色,基本属于不按套路出牌的那类。学术批评本身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这个基本权利。但是如顾左右而言他的变相侮辱、诽谤,则会让人难免顿生疑窦了。

首先,是他在批评学术的时候往往喜欢顺便给人揭短,这就涉嫌打击扩大化,有些不太地道。例如他批评他老师的时候,明明就是觉得老师做事不按程序办事,有谋私利之嫌,如此而已。但杨偏偏整一个其他的故事,讲讲跟老师恩怨情仇,以及老师以前的所作所为,云云。如此一来,让我们这些外人一看就觉得讨厌,这哪是严肃的批评!分明是老太骂街嘛。其次,是他在批评学术的时候往往搏出位,甚至伤害别人的人格尊严,攻击人身,譬如说,他在批评沈木珠所谓抄袭的文章里,本来可以就事论事,仅仅就学术论文的规范以及判断说出自己的看法主张就可以了,哪怕得出抄袭的结论,也是个人自由,而此君却环顾左右,不依不饶,把人家个人的陈年往事捏造了翻将出来,这无疑是不合时宜。让人看了似乎是在做道德批判而非学术批评。最后一点,也是让作者最为鄙视的一条,此君总是借一些好大喜功的名字来办个什么座谈会、探讨会,然后将几个教授的发言整理出来发表到他们的官方网站,这点给人感觉相当不爽,试想,学术规范是相当严谨的事情,不是简单的民意支持或者教授的请愿书就能左右其本质内涵的,学术规范的制定,讨论,应该在广泛的参与下完成,并且应该广泛吸收世界各国的成果,而不能几个人制定出来就以自己的名义拿出来申请立法成为法律,更何况其自己制定的规范实在是不堪入目。

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为难得,他是实质正义的前提,在进行学术批评的时候应该摒弃任何个人主观臆测以及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应该就事论事,严格按照现行的规则行事,决不能将手中的言论自由权变成任意妄为的工具。希望杨玉圣多在上述三原则中找出自己的不足,正人先正己,做一个可靠、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