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山友:评浙大校长杨卫院士在第二届世界科学诚信大会



          “大头戴小帽”, 敢说假话的大学校长
    ——评浙大校长杨卫院士在第二届世界科学诚信大会上的发言

             作者:曾山友

 

     第二届世界科学诚信大会于2010年7月21日-24日在新加坡召开。笔者参加了此次大会,非常高兴地看到世界各国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对倡导科学诚信、反对学术不端的高度重视。

 

    在7月22日下午“可信任研究的培训”分会中,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发言,介绍浙大查处2009年轰动海内外的浙大药学院李连达院士研究组论文造假事件的“成就”。然而,令笔者非常遗憾的是,身为院士(院士被人们认为是最讲诚信的学者)的杨校长,在这个以科学诚信为主题的庄重场合,忘记了会议主题,也忘记了浙大“求是”的校训,发出了“不诚信的声音”。他搞了一个“大头戴小帽”的把戏,把“院士研究组(课题组)造假事件”缩小为“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企图以大化小并最后化了,误导不很了解这个事件的国外学者。笔者认为,这是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

 

    根据已经披露的事实,李连达研究组造假论文共有19篇。19篇均署有李连达的名字。其中,李连达为第一作者的2篇,为通讯作者的2篇。 李连达非常信任的学生、学院中药实验室主任吴理茂(代表李行使管理权)为第一作者的有2篇,为通讯作者的有16篇。有贺海波在造假文章9篇,(其中为第一作者的有8篇)。

 

    从署名的数量上看,李连达院士在19篇文章上均有其名,占100%。吴理茂在18篇文章署有其名,占94.7%,贺海波有9篇,占47.4%。占文章不到一半的贺海波 却“荣幸地”获得了造假事件的“冠名权”!而署名占造假文章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的李连达、吴理茂则可“全身隐退”。

 

    从三人的岗位角色上看,李连达是该研究组的指导者、领导者,吴理茂是实验室主任,在行政上、学术上都是李连达的代理人,贺海波不过是他们的学生、部下。现在出了问题,“领导开溜,小兵上阵”,撑门面当起了“台柱子”。

 

    这样的处理符合事实吗?合理吗?公正吗?

 

    其实,早在去年(2009年)年初,学界、媒体对于浙大调查的结论“造假系贺海波个人行为,与院士(课题组)无关”(新京报2009年2月5日报道“浙大校长杨卫:找不到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的动机”及央视09年3月21日《新闻调查》 “以求是之名”,转引自《较量》第130页、235页),已经提出质疑和批评。有的发问“院士真的是被连累的?”(侯江 《北京晚报》09年2月5日),有的带有讽刺意味地指出“造假与院士无关,功名却要共分享”(冷雪峰 南方报网 09年2月5日),“‘无关’的院士与‘惯有’的替罪羊”(陈一舟 中国网 09年2月5日)。央视《新闻调查》著名主持人柴静在“以求是之名”节目中,解释其介入调查原因时说:08年底,浙大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后, “并未归于平静,反而因为有打假者质疑浙江大学舍车保帅,而成为新的新闻焦点。因为有舆论认为,贺海波的造假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课题组造假”,“哪一种说法更客观可信,事件背后会有怎样的思考,二月份,我们介入调查。”(《较量》第234—245)。柴记者在这篇调查中,通过访问当事人和阅读有关资料,以尖锐、犀利的提问、反问,以大量事实和有力的论据,令人信服地否定了“个人行为”说。

 

    可是,一年多之后,杨校长仍然坚持早已被事实粉碎了的虚妄之言,仍然把该事件称作“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而且还在国际诚信大会上公然宣扬这种观点!我真不知道,杨校长为什么对铁的事实视而不见,对媒体和读者的议论、批评听而不闻。作为院士的杨卫校长,本应该最讲事实求是,最能从善如流、闻过即改的,可是他的言行却与此背道而驰,不能不令人极度失望。

 

    杨卫校长和他的支持者主张这样冠名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李、吴两位的字名都是贺海波背着他们代署的。既然如此,当然是贺海波个人行为,与院士、主任无关,既然与两位领导无关,当然也就与研究组(课题组)无关。其根据就是三个主要当事人的叙说。“代签者”贺海波在自我检查中声称, “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并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讯作者吴(理茂)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浙大校长杨卫:找不到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的动机”新京报2009年2月5日  《较量》第131页)。作为“被签名”者的李连达院士也公开表示他不知道署名之事,他在回答科技日报记者问时说“他怎么剽窃的文章,怎么偷着署名偷着寄的,我基本上不知道”(见 “我没有做到一个院长应该做的工作——对话李连达院士”,科技日报2009年2月7日,《较量》第149页)。吴理茂也如此次表白,他在回答“新闻调查”记者柴静关于造假论文上他的名字是否是本人签的时说:“他投稿写作的时候我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个名字应该来说我是肯定不知道。”当记者再问“8篇都不知道吗?”吴又肯定地说“都不知道”(见2009年3月21日柴静主持的新闻调查“以求是之名”转引《较量》第237页)。

 

    如何对待三位当事人的“自诉”?我觉得不可不信,也不能全信。到底是真是假,有几分真几分假,最终要靠事实和证据。

 

    贺的检查,有其真实成分,但也有言不由衷的地方,比如关于吴理茂在其造假论文上签名就含糊不清,只笼统地说“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不敢就签名问题直接表态。实际上,贺海波的检讨书是怎么出笼的,是什么样的背景下出来的?至于两位“被签名者”说不知道,从逻辑上看,如果指的是在贺海波投稿前的秘密活动,还有可信之处,但如果说论文发表后他们仍一无所知,那就难以让人相信了。事实总是胜过逻辑推理的。后来了解的事实: 起码,吴理茂不仅事后知道,而且在事前也不是一无所知。对李连达、吴理茂来说几乎不可能不知!贺海波的论文中涉及到近200只大鼠,每只大鼠需要开胸打开心包,结扎冠状动脉,然后关胸,并饲养3个月……8篇论文统计不少于近2000只大鼠,用笼子装汔车运也得运用大运输工具,涉及经费数百万元,这样大的动作,说瞒谁也不能瞒实验室主任。而且在这19篇文章中有7篇是2007年底前就已发表或正式通知同意刊登的。这将近1年多时间。李连达回浙大多于5次,并且在2008年10月13日贺海波还专门向李连达作了汇报(浙大政工网,2008年10月15日刊登,2008年12月被删除)。柴静在吴理茂肯定说8篇造假论文上他的名字都不知道后,进一步做了调查, “了解到浙大各个学院都有张榜公布论文的习惯,贺海波的论文也曾经在实验室宣传栏上公布过。”了解此情况后再问吴理茂时,他才扭扭捏捏地说“一般说来,贴到板上会告诉我一声,这个时候我就已经知道了”。但是他仍然坚持他是在贺发表造假论文后才知道自己名字被被盗用,否定事先知道此事。可是当记者调查贺海波投寄论文前的版权声明(根据国际惯例必须所有作者亲笔签名才能授权发表)时,发现上面既有吴理茂的又有李连达的签名。在掌握这些证据后再次询问吴理茂时,他才吞吞吐吐语焉不详地说“作为科室负责人,确实签了很多的名”,当记者再次请他肯定这个回答时,他竟然说“不知道,不记得了,现在是这样的。”(均见该新闻调查,《较量》第238页)。像挤牙膏那样,挤一点说一点,这哪里有一丝一毫的诚信?这哪里像一个著名大学实验室的领导?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在李连达院士的身上。他为了证明自己不知道签名之事,找了一个看起来十分充分的理由,即贺海波造假论文与他的研究课题根本挨不上边。李连达院士的秘书李贻奎就公开对记者说:“李连达院士在事发之后曾发表声明,自称他的课题组研究的是国家973课题冠心Ⅱ号,但是贺海波所写的论文主题并不是“冠心Ⅱ号”,而浙大的调查也支持李院士的说法”(同上,《较量》第239页)。既然他的假论文和我的课题组研究对象毫无关系,我不知道也就理所当然。因为那是他的“私活”、“私货”,我不必看不必管,那文章上的我的名字必然是盗用,与我无关。可是,在记者柴静向有关专家进一步求证时,却发现贺海波8篇论文所研究的恰是冠心Ⅱ号课题的一部分。戴德哉教授和林教授(中医药理学会理事长)介绍说,贺海波的论文都是想证明丹酚酸B对心肌梗死的效果,而丹酚酸B是李连达课题组项目冠心Ⅱ号里面的成分。2月底,李连达在给戴德哉教授的道歉信中正式承认,贺海波的论文是他主持的973计划的组成部分。尽管这种承认晚了一点,也带有被迫的成分,但还是显示了李连达作为一个科学家的知错改正的品质,应该肯定。这比那位实验室主任吴理茂的“死不认账”还是高出一筹。据柴静介绍说“我们在有关资料中发现,一直自称名字是被盗用的吴理茂主任,早已把论文(贺海波的造假论文——笔者)作为自己的成绩,列在了他本人申请2007年“新星计划”的名单里,这些造假的论文同时也出现在了课题组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成交的进展报告里”了(同上,《较量》第240页)。说实在,仔细想想,贺海波为什么要对李连达、吴理茂瞒着呢?贺海波所以造假论文,完全是为了通过博士后,留在浙大,完全是浙大以论文数量计成果评价体系的牺牲品,他要留在浙大,还能瞒过李连达、吴理茂。据浙大内部消息,贺海波通过博士后毕业,留任浙大副教授(2008年7月),实际上李连达出了很大劲,用了很大努力,凭什么?还不是贺编写的这几篇假论文。如果杨卫还算是个科学工作者,就应把贺海波通过博士后,升副教授的原始纪录拿出来。既然,事实已经证明,课题组的两位领导人都不是“一无所知”,都与贺的造假有关系,杨校长为什么不把此次造假事件称为“李连达课题组造假事件”?如果说刚开始由于事实不清楚,这样冠名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经过一年多以后,大量事实摆在面前,而且当事人也有所承认的情况下,还把此事件冠名为“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那就难免让人怀疑杨校长的实事求是和诚信的品质了,就难以让人理解和原谅了。

 

    此外,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上看,即使李连达和吴理茂的名字确实被贺海波盗用,二位确实不知道,但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未参与造假,仍然要承担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武汉大学李世洞教授做了清楚地论述。他针对杨校长“没有找到李院士涉及此事的证据”论点说:“与其去发现李院士涉及此事的证据,倒不如主动去提供李院士反对将其名字署在贺海波文章的证据。因为这是证明其与贺海波造假毫无关系而且反对贺之不端行为的最有力的武器,是维护李院士清白的最有力的手段。”他以著作权法的“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这一条规定进一步论证,“既然李院士的名字已经在贺的造假论文上列出,如果拿不出他根本不知此事或者他坚决反对此举的有力证据,那只能认定他是该文章的作者之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文:《评“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事件学术批评网2009年2月10日,《较量》第324页)。

 

    现在,再退一万步说,即使铁的事实证明二位领导确确实实是被贺海波所欺骗,名字确实被盗用,确实不知或者在发现后坚决反对。那也只是贺海波的9篇论文啊!在19篇假论文中还占不到一半。那么,还有10篇造假论文怎么解释?须知,这10篇与贺海波是没有一点关系的,但却同二位领导密切相连啊!在10篇假论文中还有李连达院士的博士生牛泱平研究论文2篇,采用全是编造数据的方法,他们要么是二位领导的学生,要么是秘书。把这些都算在贺海波的头上,冠之“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这符合实际情况吗?这公平公正吗?世界那有这么不讲理的大学,哪有这么蛮横的大学校长?这是不是有点“大头戴小帽”的味道?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发言与事实不符,也与浙大在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009年3月15日所发的“新闻”相矛盾。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为什么这起论文造假案过去一年多后杨卫还有这么大的兴趣再花时间重新编造?其目的是什么?

 

    首先,这是国际科研诚信大会,把李连达研究组19篇假论文全落实在贺海波身上,给世界放一个信号,浙大是一贯正确,杨卫校长是反对造假的,以便改变2009年在全国人民面前出的丑态及对世界科学诚信有着恶劣影响的“二论”:“找不到造假动机论”、“举报者动机不纯论”。

 

    第二,浙大药学院李连达研究组19篇假论文,大多发表在国际英文期刊,并相继被撤稿。罪总有个主,定在贺海波是最好,一是浙大已将其开除,二是杨校长想料国际上也不清楚,贺海波在这19篇中只有9篇,反正有个顶罪的就好说。

 

    第三,浙大李连达研究组论文造假涉及到诸多问题,如果现在不先放足空气,摆足已经解决的姿态,遗留下众多问题更麻烦:

 

    1.近几百万的经费问题的追查,该有个说法;

    2.牛泱平是李连达的博士生,博士论文造假方式与贺海波、李贻奎所相同,论文也被国际期刊撤稿;

    3.必须多方面宣传李连达本人没有签名,以便不让人再去追查,李连达是委托吴理茂签署浙大所有文件,包括论文发表,否则这几年来所有吴代李签署的文件都作废,或追究法律责任,那危及杨卫校长的位置。

    4.先把声音放到国外,然后由国外传到国内,假消息也变真了,杨卫校长对浙大药学院首先并没有处置贺海波,而是等李连达去美国开会回来处置,开始处置贺海波也是先放到其他实验室,避避风头。所以浙大药学院的开始处理决定,杨卫是不敢再提的,所有这一切都必须编写一个杨卫认可的“时间表”,公布于世。

 

    杨校长作为国家知名大学的校长,科学院士,应该是讲诚信的楷模。可惜现在他的言论背离了这个要求,不符合他的身份和地位。如果杨卫校长还算是条汉子,就应按科技部科学诚信条例的规定,开一个全国听证会,让事实来说!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