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身兼8职,监管为何不能“8职”?
身兼8职的贪官怎么就发现不了?
发现不了身兼8职,却发现办公室收钱的“嗜好”?
王军荣(教师)
除了担任财政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外,还担任5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12年间,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一家公司20%的干股。身兼八职的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长董黎明涉嫌受贿罪一案于8月30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日 《华西都市报 》)
贪官很多,大多类似,无非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贪得无厌,直至被发现的那天,才算是走到了尽头。权力越大,贪的机会越多,如果监管跟不上,官员想要不当贪官恐怕比登天都难。一个贪官,竟然身兼8职,并且每个职位都让人眼红的职位,都是手握实权的职位,如此集“8权”于一身的官员,怎么会不成为贪官?贪到1200余万元,也实在不在话下,况且还贪了12年。
一个人的才能再大,也不可能有分身术,也不可能如孙悟空般有七十二变化,是没有时间和精力身兼八职的,他怎么忙得过来的?这用不着找相关规定来判断这个贪官身兼8职的谬误之处。就是这么个常识性的错误,就是这么个明晃晃的荒唐,监管部门就是发现不了。让其贪了12年,贪到1200余万元,究竟是这个贪官水平太高,还是监管部门的水平太臭?
贪官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况且这个贪官的局长之位也是上级任命的,也是经过人大检验“通过”的,凭什么一个人会担任两个局的局长?为何一个局长竟然还能担任5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如果不是有“保护伞”,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当然,贪官会将贪来的钱“孝敬”了一部分。
很有意思的是,同一天有则报道,8月30日,浙江省纪委通报,2006年起至2010年6月底,全省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547人,总计42名厅局级干部因涉嫌贿赂而落马。浙江省检察机关的一份调研显示,2003年至2009年间查处的76名贪污贿赂犯罪人员中,80%有在办公室收钱的“嗜好”。查处这么多贪官,令人欣慰,但将着眼点放在——80%有在办公室收钱的“嗜好”——却是有“过”了,也使反腐有点偏离了“方向”。贪官收钱是否在办公室有何重要?他们只要能收,什么地方不能收?在办公室收钱与在家、在茶室收钱有何本质区别?我们想要问的是,他们为何能收钱?他们的收钱为何就不能及时发现?监管部门如果将精力放在了贪官收钱的“嗜好”上,恐怕还真发现不了身兼8职的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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