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钓鱼岛事件,还有什么招数可用?


应付钓鱼岛事件,还有什么招数可用?

 

 

宋公明

 

 

钓鱼岛事件自发生以来,事态的发展,一直在日方的掌控之下,据说,中国外交部的回应已经从“立即放人”变为“尽快放人”,日方当然可以更加从容不迫地按照他们的意图去处理了。

 

 

日方会如何处理呢?无非是按日本法律的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每一步,都有很多变数,如果应对失当,那么不仅渔船船长个人要吃大亏,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事情是怎么变成这个样子的呢?本来,渔船越界争端是一桩很小的事件,何况还是在中国区域。退一步说,也是在所谓搁置争议的区域。日方如果认为中国渔船有违法行为,理应立即电告中国方面,到现场共同协商处理。如果确实是中国渔船违法,那么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自当赔礼道歉,依法处理肇事者。如果双方有分歧,那么也应当友好协商,或者双方共同取证,提交双方更高层次协商处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则。然而日本方面却全然不顾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国际法的准则,单方面将中国渔船和人员扣留并掠走,人为强行制造了一个所谓的刑事案件。

 

 

要害就在这里,一但变成普通刑事案件,事件立即就没有了真相,没有了对错,没有了是非,一切都要等履行了法律程序之后才能确定。你说渔船没有越界也好,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也好,日方巡逻船违法也好,都不跟你争辩,你有证据,请向法庭提供,一切等法院判决之后才能确定。从理论上说,在法院未判决之前,什么都有可能。既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既可能判有罪,也可能判无罪,可能涉及主权,也可能不汲主权,你现在要动武,要抗议,是不是都为时过早?是否不讲道理?现实中很多善良的百姓往往感到很不理解,明明是我有理的事,怎么忽然就变得不确定了?最后法院还判我败诉?这就叫法律,你不会玩,当然就要吃亏。

 

 

世界上渔船越界纠纷何其多也,有哪个国家是用这种阴险狡诈的办法处理的?这完全是一种流氓无赖的手腕,既不顾两国友好,也不讲国际法准则,更谈不上现代文明国家的形象,整个一个邪恶无耻的泼皮牛二。而中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既不能如杨志那样冲冠一怒,也不能忍气吞声当窝囊废,这就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策略手段。

 

 

双方搏弈,要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替对方设想。如果我是对方,我手中有什么牌?可以有哪些选择?我会怎么做?现在日方打的是法律牌,而且占有先手主动,当然不怕也不理会你的外交牌,打军事牌又不现实,如果不打法律牌,你还有什么应招?

 

 

有人说,你和对方打法律牌,就是承认了对方的主权。这是误解。现在人在对方手中,而通过外交途径,又不能解决,这是现实,你不能不面对这个现实。这里要把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分开来。作为国家,中国当然不承认日方抓人扣人和审判的合法性。但是如日方法院判了,作为互相承认对方主权的国家,岂不是更加被动了吗?作为船长个人,虽然也可以不承认日方审判的合法性,但是他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权。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权,他有权也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而自己则不必回答日方任何问题,这样才能避免在事实上承认日方的主权,不至于落入日方设置的陷阱。因为船长毕竟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法律上恐怕是玩不过他们的。而律师则可以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尽一切可能维护船长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提出保释,提出控告、反诉和索赔,可以正式出具证据,提出法律意见书,可以声明日方抓人扣人的违法性审判的非法性等等。从理论上说,日本的警方、检方和法院有采纳和不采纳两种可能性。如果不采纳,也得要有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无理狡辩,至少可以把他们丑恶的流氓嘴脸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查阅和复制案件相关卷宗,因此可以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证据和档案,证明这次事件的事实经过。否则历史上就只有日方留有档案,不仅失去公证性和可靠性,以后要研究,还得去找日方。

 

 

中国的精们,平时总是说什么人权大于主权,到了该项维护我们船长的人权的时候,为何连屁都不敢放了?原来他们的人权大于主权,只不过是他们精英的所谓人权要大于中国的主权而己。他们平时可以把法律玩得团团转,到了真的要维护国主权的时候,一个个都不知躲哪去了。善良的人们,请记住他们的表现吧,以后别再上他们的当了!

 

 

2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