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率会引发新的治理政策出台吗? 文/兰洪海
在没有搞清楚“空置房”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先展开了关于“空置率”的讨论,这无可厚非,这也让很多人知道了“空置房”的本义。人们愿意关心的是“空置房”高高的“空置率”之后的“社会公平失衡”,而不是有否空置房问题。
中房指数的专家曹旭东先生,给了我们一个比较权威的空置房概念,也是最近国统局在有些媒体上讲到的“待售面积”,如果“待售面积”的房源真是“空置房”的话,那么,我们很多人讨论的“没有亮灯”、“没有水电表读数”的“已售未用”的房子就很难再笼统的包含在“空置房”这个概念之中了。有专家更愿意说这是“闲置房”。
如果说这样算是把空置房的概念做了界定。那么,我们再看看,前者的主要掌控人或说所有人基本在房产商手里,而后者基本在购房者手里。我们到底希望是挤压那里一块,如果是希望促进房产商的“待售面积“成交,那就去“心动不如行动”;如果是希望“闲置房源”能够发挥作用,不要起剥夺社会资源的“坏头”,政策但可以给予更多新的引导和限制。这又为我们牵出了一个新的话题:为什么会有闲置房?所谓的“有钱人”为什么喜欢投资“闲置房”?这实在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我想“空置房”的问题不会成为政策说事的理由,造成“空置率”的本源并不在“空置”而是在政策本身。
针对媒体解读的“65亿方”、“6540万套”的说法,我宁肯相信曹旭东先生的不完全统计,他说从1999年到2009年的全国住宅销售面积的加总约在68亿平米,1999年以前均已1999年在售面积为计算基准,上溯十年。由此得出住宅套数也不过约8000余万套。按照某些媒体的说法,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就是自住宅商品化以来,有约七成的房子成了“空置房”。我们无法否认无论那种概念的“空置房”的存在。
空置房的讨论,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意义。我想它更多的是希望唤起政府对“居住公平”的考虑,然而我们实难看到直指“空置房”的有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