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事会治理评价


  本报告是在《巴菲特杂志》每年一度的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暨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事会

评选的数据基础上完成的。报告将董事会的功能界定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和支持公司战

略性发展决策;二是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维护股东利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

中度高,大股东利益渗透在公司董事会构成和治理中。在董事会治理类型的谱系中,中国

上市公司处于“弱独立性—强控股股东控制性”这一类型。通过计量检验得出,目前最佳

的100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促进公司盈利增长,独立董事的占比和行为也是围

绕公司盈利增长进行决策咨询,在“牧羊人”和“导盲犬”这两个角色之间偏重于充当“

导盲犬”。由于大股东自身也有股东回报的诉求,在追求公司盈利增长的同时,偏好于送

股和转增股来分享盈利的增长,兼顾股利现金分红的要求。

  在各行业之间,总体上制造业类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处于中等水平,服务业上市公司

董事会治理状况好于制造业。从行业竞争性角度看,垄断性行业的董事会在独立性和勤勉

尽职上要明显次于竞争性行业的董事会。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类型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及其相关的制度性

管制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制度

有了强制性要求,但是独立董事在参与董事会治理活动的过程中还受到董事会内部执行董

事和大股东的消极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职受挫。

  因此,要改善董事会治理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从“弱独立性—强控股股东控制性”

这一类型向“独立性—强控股股东控制性平衡型”转变,还有待于大股东地位和目标的改

变,以及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治理要求。前者取决于公司发展随着市场竞争而自发产生变

化的要求,后者则依赖于政府强制力量的推行。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发展迅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结构和董事会中活跃着

基金公司的身影,除第一大股东之外,其他大股东由基金公司充当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

增多。在前100名公司中,由基金公司作为大股东的上市公司数量从2005年到2008年都大

约上升一倍。从前100名到前10名,基金公司作为大股东的公司在各类公司总数中的占比

依次递增,前10名公司中有基金公司作为大股东的公司最多。

  这意味着参与公司大股东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越多,董事会治理评价得分越高,越有利

于改善董事会治理。但基金公司作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四年当中却没有显著的增加或减

少。这可能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即在第一大股东、基金公司身份的大股东和其他大股东之

间形成了一个利益平衡,目前既定的第一大股东绝对控制的股东结构在近些年中始终比较

稳定,由此形成的公司董事会中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分配也较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