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认真检视的两个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认真检视的两个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获悉,根据8日在深圳市五届一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今年7月份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9日人民网)
针对收入差距两极分化越来越加大的趋势,国家明确提出,要着力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促进社会公平。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地区增加幅度都在10-20%,这无疑是民众之福祉。
不过,看到深圳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心里不禁顿感五味杂陈。尽管调整的幅度看上去不算小,但1100元/月这个数字,与当地7000元/月公务员最低级别工资标准对比,如此冰火两重天,怎能不叫人心头一酸。虽然未见其他地方披露公务员最低级别工资,但存在的巨大反差也不难想象。
而且,新进单位的公务员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随后还会根据工作年限、业绩、长职等情况逐步提高,当然还有不菲的其他福利收入;老百姓则不然,往往年龄越大,工作越没保障,即使工作到进入40、50甚至60群体,不但可能长期维持这一低水平,还可能随着年纪增大面临就业等难题,潜在的差距更大。
笔者无意主张绝对平均主义,客观上也不可能做到。但作为政府,践行的是执政为民理念,倡导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政府理应更有担待,并用行动作出表率,两个最低工资标准的天壤之别,明显表现出这种责任的缺失,未免让民众失望。
每一项改革势必都会触及某些既得利益者,这就需要人民政府本着公平、公正、和谐这个大原则,热心为人民做主,勇于向自己和关联群体的不公正利益开刀。否则,提高百姓工资比重,缩小收入差距,就很难从理想走向现实。因此,普调最低工资标准固然可嘉,但两个标准差距过大更须要检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