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出现了第12跳,实在让人忍无可忍!这个数字何时才是个头?
富士康工人的工会在哪里?
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工会形同虚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干什么?
的确,富士康的工资不算低,也没拖欠,富士康的管理也很现代、很规范,据说有记者在工业区潜伏28天却没找到血汗工厂的证据,难怪深圳市政府可以坦然地站在富士康一边说跳楼是因为那些“80后、90后精神太脆弱,梦想不切合实际,不善于调剂自己”,也难怪富士康的“公司工会” 副主席陈宏方会直截了当地表示无力解决跳楼的情况,“特别是集中的年轻的高危群体,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资源和政府关注,我们无法杜绝今后发生这种悲惨事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要素的劳动力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取作为劳动者工资的商品价格,这已经成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经典基础。
事实上,工人根据市场需求而获得的工资,并不是劳动力的合理价格。
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在市场上通过支付工资购买的实际是劳动力而非劳动本身。但客观上劳动力是不可能脱离劳动者而为资本家所用,所以,单纯购买劳动力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劳动力的购买只有在租用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才可能的。这就是说,劳动者并不是自由出卖劳动力,而是在出卖劳动力的同时,把自己的自由也出租给了资本家,或者说,他在出卖劳动力的同时,也把自己对身体的处置权暂时转让给予了资本家,资本家在这段时间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自由处置工人的身体。如果是商人出售商品,那么,交易完成后,商人不再具有对商品的处置权而是完全转让给予了买家,但买家却不能处置卖家的身体;工人在出卖劳动力后,却要将自身同时交付给买家并由买家根据其对劳动力的需要来处置,劳动力的实际支出并不是发生在市场中,而是发生在由资本支配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但是,企业用工合同是不可能把工人在生产中的实际劳动力支出事无巨细地罗列出来的。因此,实际情况是工资与实际劳动支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富士康的工资确实不低,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
更有甚者,由于资本家是通过租用劳动者而购得劳动力的,所以“租用行为的逻辑”在这里发生着更为实际的作用。
如果一辆汽车是我购买的商品,汽车就是我的私有财产,我会对自己的财产本身的维护和保养进行投资,同时在使用时会尽可能地注意减少损耗;但是,如果说我是租用了一辆汽车,那么我不仅不需要对别人的财产投资维护和保养,相反还可能在使用时尽可能地发掘其功效而不顾其损耗,因为这不是我的财产,我只是租用而已,既然我已经付了租金,那怎么用就是我的事了。大量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的侵害事件,正是这种“租用”逻辑的体现。
与奴隶比较,工人的处境可能更为糟糕。奴隶虽然没有人身自由,但他毕竟还是奴隶主的“财产”即使是为了长期使用,他也会维护其财产; 工人名义上是“自由”之身,但由于失业(饥饿)的威胁,这种“自由”成了被迫将他自己出租给资本家任其自由支配,却无从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还可能威胁到劳动力载体和产出机制──工人的身体和心理──的安全和健康。
可见,劳资关系的根本问题正是在于:劳动力不可能脱离劳动者而成为单纯的商品。
再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如果你租用我的一条种狗给你的母狗配种,那么我所关心的首先是我的种狗的健康,其次才是租金。你如果要损害我的种狗的健康──无论它是80后还是90后──多少租金都不行,除非你把这狗买断。
幸亏那狗有我这个主人!我们富士康工人的主人在哪里?谁来为他做主!
工人的主人只能是工人自己,是组织起来的工人自己!
工人只有组织起自己的工会,才能在实际付出劳动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相对于实际付出货币资本的资本家的独立地位和平等的主体性,只有组织起自己的工会,劳动力的所有者(工人)才可以随时监督劳动力的实际运用及其再生产状况,并可以此为据与资本所有者就劳动力交易和劳动者权益进行适时的谈判。
如果没有自己的工会,工人还不如奴隶,不如猪狗牛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