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被停职


赵作海的冤案已经平反,但是这种平反是建立在一种偶然的事情上,也是建立在死缓的基础上。事已至此,我们不好在假设什么。

作为老百姓想知道的是:冤案形成的程序是什么?结合中央打击腐败贪官,如何惩治形成此次冤案的官员们?由此如何解释国家的司法程序?

事后诸葛亮者居多,如何防范于未然?连根拔起,让人爽快。

 

  赵作海回到在河南省柘城县农村的一个亲戚家中(5月12日摄)。 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新华社记者 朱祥 摄

  新华网郑州5月14日电(记者李丽静)来自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现在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当地决定查处政法系统涉案干部的失职行为。

  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介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的工作人员,近日共同进驻商丘市中院展开调查。

  据介绍,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做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