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盛洪
3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与往年不同的,2010年的国家财政预算突出两大亮点:央企红利和包含“卖地收入”在内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首次写入“国家账本”。
今年将央企红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仅是税收,还应包括国有资产的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宪政原则,央企红利本来就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框架中,以前没有纳入其中,是国家财政预算体系的一个缺陷,甚至是个重要的错误。
而今年将央企红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是个重大的改进,这就意味着央企利润进入全国人大审议视野,也进入了全国人民的监督视野,这是很有意义的。央企利润进入全国人民视野后,全国人民会给国有企业戴上笼头。以前国企不上缴利润,央企在利润使用上是失控的。
作为过渡性措施,从1994年开始国企暂停上缴利润,但这个过渡期持续了十多年。由于大部分国企控制着稀缺的战略性资源,拥有垄断性地位,所以国企的账面利润随着稀缺性资源价格上涨和垄断地位提升而迅速膨胀,近年来社会各界认为国企不应该不上缴利润。
据不完全统计,平均每年国企利润在1万亿元以上,从1994年到2009年,国企共累计了8.5万亿元利润,相当于去年全国33.5万亿元GDP总额的四分之一,比去年的全国财政收入还多了1万亿多元。而这些利润绝大部分都未上缴国家财政。直到2007年,国务院才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通过试点将部分国有企业的利润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
所以我觉得,今年将央企红利纳入财政预算是国家在国企利润制度改革上水到渠成的结果。
但根据预算报告,2010年可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440亿元,2009年国企利润大约在1.3万亿元,相比之下,440亿元的可安排国有资本财政经营预算是非常少的,仅占去年国企利润的3%。我们在肯定将央企红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中是一个重大改进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央企上缴的利润极少这个问题。
从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来看,是因为国企的管理层不太愿意上缴利润,十多年来,国企的利润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发奖金、涨工资、提高福利和所谓的工作性消费,比如中石化花100多万元买个吊灯,还有未必能发挥实际效用的投资,如酒店、商场。所以,这十多年来,国企已经养成了不上缴利润的习惯了。而现在要将利润上缴,实际上是削弱了它们在利润使用和支配上的权利。
某种程度上讲,央企红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数额不大,是一种对抗的姿态。增加央企红利的过程,也是央企与国家不断博弈的过程。
央企应百分百上缴利润。这些利润都是全国人民的钱,本就应该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的情况是好像全国人民在向国企老总讨钱,不是这样的,这些钱本应该属于全国人民。
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上缴利润和分红还是不一样的。严格来讲,央企利润应该百分之百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体系,没有任何理由不纳入。企业将利润上缴国家,并不意味着国家不会将这些利润拨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再投资。
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应该由财政部来进行统筹。到底该上缴多少,可以由程序来决定,但是无论是先交给财政部还是概念上交给股东,总而言之,分红比例和再投资的决定权都应该是股东的,而不是企业管理层的。(本文由理财一周报记者吴英燕根据采访整理)
国企利润应交给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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