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解决房产分配格局的一个有效体制
作者:许广崇(香港天商集团旗下高崇品牌机构国际创始人CEO)-原创-转载注明来源并署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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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试点运营,透出房产分配格局的曙光>>>>>>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土地划拨改为土地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目前,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的省份。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以来,这个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
共有产权房有经适房等无法比拟的优势>>>>>>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从价格形成机制和出资方式来看,“共有产权房”确认并维护了市场价格,因而,在房价保持高速增长的某段时期,“共有产权房”必将助推房价。长期而言,“共有产权房”对于地方政府和房产商的“利好”,要胜过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低收入群体,更远胜于购买商品房的大众群体。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1]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同时,共有产权房能够有效抵制和降低原来经适房带来的腐败效应!
共有产权房应该是未来解决房产分配格局的一个良好的体制,真正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愿望!
[品牌专家-许广崇 小简]>>>>>>
许广崇,署号许高崇。品牌中国年度10大品牌专家,品牌中国年度100位优秀品牌专家,第三届中国管理大奖杰出管理专家,品牌中国年度人物及系列活动评委,北京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广西大学客座教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邀讲师,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邀讲师,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讲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房地产应用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全国500家领先民营医院决策者研修计划研修班讲师,中国广告协会网专栏专家,时代光华管理学院高级讲师,香港天商集团旗下高崇品牌机构国际创始人兼CEO,香港天等国际商业联合会创始人,香港天等国际商业联合会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兼CBO。著作《品牌道和术》、《区域市场道和术》、《私营企业道和术》、《新基业长青》(合著)、《广告?品牌?》(编著中)。1965年3月19日来到人间,广西天等人,书法家,文案怪才,品牌咨询顾问,培训师,设计师。
文章散见《中国医药报》、《医药导报》、《医药经济报》、《中国药店》杂志、《21世纪药店报》、《粤港信息日报》、《市场周刊》杂志、《销售与市场》杂志、《华夏酒报》、《中国酒》杂志等。多家报刊和网站特约记者、撰稿人、专栏作家。
香港天等国际商业联合会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兼CBO
香港天商集团旗下高崇品牌机构国际创始人兼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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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
广西大学客座教授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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