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记者的胆气从何而来


又是一句触动神经的雷人语录。
  
  根据《潇湘晨报》12月9日的报道,面对新华社下属的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正常采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政法委副书记威胁记者说:“我想抓你……小心性命……”
  
  因为负面报道,记者被地方政府进京抓捕、异地拘留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2010年7月份,《经济观察报》记者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2008年12月份,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2008年1月份,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立案调查,并赶到报社试图拘传记者。
  
  还好,建昌县政法委副书记这次只是威胁,还没有发展到地方司法机关因为负面报道就进京抓捕记者这样一个地步,但是堂堂一个地方官员,而且还是专门主管政法的官员,对记者说出“小心性命”这样的威胁话,让我们看不到这名官员的法治意识在什么地方,倒是很像是一名习惯了混江湖的武林中人,有事了不是先想着怎么依靠法律、依靠正常渠道来解决,而是先把架势拉出来,管你是谁,“专治各种不服”。
  
  地方官员为何这么热忠于让记者“小心性命”,或者干脆就对记者一抓了之?想来无非两点:第一、负面报道影响了这些官员的“政绩”或者“形象”,甚至是“非法利益”,不择手段掩盖真相成了这部分人的现实诉求;第二,这些人习惯了“我说了算”,没有法治意识,头脑一发热,利用自己对司法的影响或者指挥司法部门直接僭越法律,认为自己可以“一抓了之”。
  
  但是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也说明了我国的司法还存在着一定的滥用权力的空间,以至于一些人胆敢直接将法律“无视”,采用恐吓、抓捕这些非正常的江湖手段,去实现个人的非法私利,并且让这种做法成了躲藏在自己脑子角落里的常态潜意识,一对事,就跳了出来。
  
  事后,对当事人支应式的问责,也让这种违法成本低廉化,起不到惩一儆百的作用,等于是变相鼓励了这种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