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县委书记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据统计,目前该县已有3名科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行为有瑕疵未被重用。(据2010年12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其实,干部不孝不提拔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此前,四川省、河南长垣规、山西河津市、甘肃金昌等地也曾经出台过类规定,并引起争议。如果说河北省魏县的规定还有一点新意的话,恐怕就在于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上。
毫不客气地说,如果在认定拟干部对父母孝与不孝,对老婆子女爱与不爱过程中,仅仅是凭借一纸父母德孝意见证明论高低,魏县的干部道德水准评价工作,恐怕会实实在在地走向文犊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泥潭。
基于人性的弱点,父母德孝意见证明难免掺杂拾假。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是其信以为真的内容了。在“官本位”思想仍然是主流意识的社会里,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父母们巴不得子成龙、女成凤,光宗耀祖,脸上有光。为此,如今有多少人为弄个一官半职而不惜一切。诚所谓“子女以父母为荣,父母以子女为悦”。在涉及到儿女前途命运的关键时刻,即使孩子有些不孝甚至是根本就不孝,为不耽误子女的前途,父母就是打掉了牙合着血往肚子里咽,也得硬说孩子孝顺、很孝顺。
基于家庭伦理的常态,父母德孝意见证明难免以假当真。中国的传统家庭,受儒家思想影响至深。事实上,整个儒家学说基本上就是从家庭伦理开始立论,并以其为核心推向家庭外部乃至整个国家。所以中国人才格外看重家庭伦理。“家丑不可外扬”,就是一条备受推崇的家庭伦理准则。从实践上看,家丑一旦外扬,不仅出丑人首当其冲要遭到舆论的非议,家庭中的父辈亦在讨伐之列,招致外界种种流言非议,“养不教,父之过”嘛。所谓“人言可畏”,“家丑外扬”确实可以损毁家庭声誉、破坏家庭和谐,父母们哪个肯干自损家庭门风的傻事呢?
基于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父母德孝意见证明容易弄虚作假。家庭作为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据地,是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其存在与发展有赖于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和谐与团结。既然血缘不可更改,姻缘不容易改变,那么家庭成员就有可能荣辱与共,一起来粉饰、掩盖“家丑”,并做到守口如瓶。即使在家庭成员内部,作为父母的一般都不会公开轻言子女们那个好、那个不好,更何况是对外界了,恐怕都会是“上天言好事,自我保平安”了。
从理论上说,能否成为证人,与证人的年龄、知识、精神状况以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无关,就是说,即使是直系亲属也可以作证。但是,如何衡量亲属证言真实性则是要慎重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父母德孝意见证明不能成为证明干部是否孝敬父母、关爱妻子儿女的单独证据,这个东西实在是无法真实明干部的德孝水平,根本靠不住。
“百善孝为先”,“求忠臣于孝门”,“人之行莫大于孝”,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恪守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做儿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制度建设让不孝敬父母的干部止步仕途,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这是件好事。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于什么是孝,什么是不孝,如何认定孝敬,必须有一个科学准确的标准界定,并在官德评价中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