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让那些人(打人警察)道歉。他们再去学校,到我当初演讲的地方,公开道歉。”这是王企现在的心愿。两年前,只因与嫌犯重名,这个15岁的无辜少年被警察错误刑拘,随后被判处两年徒刑。幸亏他后来在少管所里“巧遇真凶”才被到无罪获释,那时,他已被羁押212天。
让曾经参与殴打王企的警察道歉,而且到王企尊严被侮辱的学校道歉,这个告别冤狱噩梦后的心愿。,其实并不算奢侈,甚至可以说是太过朴素。然而,在一个不断强调要给公众“有尊严”生活的时代,连王企如此简单的心愿,恐怕谁又不敢打包票说,他就一定可以得到满足。
王企遭受的冤屈,从某种意义讲,其残酷与荒唐程度,甚至要超过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这类“乌龙案件”的标本。刑讯逼供的身体苦痛,违法取证的程序错误,巧遇真凶的悲情尴尬,被带到学校的当众忏悔,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冤屈澄清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肉体伤痛或许能够愈合,但遭遇的人格尊严侮辱,却并不是轻易就能从心灵洗刷而去的。
事实上,尽管王企无罪获释了,当地法院还做出赔偿2.3万余元的决定,来为他“被限制人身自由212天”的错误买单,但却驳回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其他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他曾经遭受的人格羞辱,在长期淤积为沉重的精神伤痛之后,仍然无法找到一个可以释放的出口。如果连曾经伤害他的公权力也不愿以道歉来承担公开错误羞辱人格的责任,恐怕王企这辈子也难以摆脱人格受伤的隐痛。
回顾过去发生的此类“乌龙案件”,不难发现,那些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几乎都要在“洗冤”的泥沼中经过漫长挣扎,司法救济和纠错机制的严重滞后与缺失,一些权力的荒唐与冷漠,令人无比惊愕。显然,在翻案之后是应该启动相关问责的,由此也就牵涉到种种利益博弈,以致于当初那些办案人员纷纷回避躲闪。而且,在盘根错节的权力干扰之下,这类案件的相关问责结果往往也都令人一声叹息。
在这样语境下,王企要想让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现身说法,公开道歉,自然也容易。或许还不止是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会藏在暗处,一脸阴险麻木地审视着王企承受的人性灾难,很可能连一些权力部门也会考虑到所谓的形象与影响,对王企讨要“有尊严”的行为一脸漠然。素不知,这样只能继续支付司法公信力的代价,直到让那些权力丧尽颜面。
“被判刑时,我才真正知道法律的厉害!”这是王企的感叹。本来,法律的厉害应该体现在对有罪者进行震慑上,而不是让无辜少年茫然惊悸。这样的厉害其实也只能是法律的耻辱。现在要想完成对权力公信与法律尊严的救赎,就应该让那些失范的公权力从幕后走出来,现身说法。公开道歉,当众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