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能力是重要竞争力


  政府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创造或保持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繁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自己的选择,竞争力的大小也不再由自然条件决定。如果一国选择了有利于生产率增长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比如升级本国所有国民的能力,对各种专业化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使商业运作更有效率等,那么,它就选择了繁荣。反之,则限制了本国、本地区的生产率,也就限制了财富增加,选择了贫穷。所以,发展环境是一国、一地区生产力水平的真正决定因素,能够创造出生产要素高效配置的机制远比拥有生产要素的程度重要;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以确保投入要素能够高效地使用和升级换代;任何国家都存在一些资源完全未被开发,或使用不当,甚至错置的情况,改善环境、提高生产率是政府工作的永恒主题。

  后发国家或地区面临着经济起飞的初始劣势条件。比如,既无物质资本的积累,又无人力资本储备;既无对外来先进技术引进、吸收、消化的能力,也缺乏对区域外先进制度的学习和移植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后发区域缺乏形成这些初始条件的市场机制。为此,后发区域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消极等待,让市场逐步产生或形成这些条件;二是积极替代,即在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时,由政府促成上述初始条件形成。事实上,后者是世界惯例。不论是英国、德国等传统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亚洲四小龙”都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即在经济增长的初期阶段,政府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一般说来,政府推动力职能的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引入期。为启动或推动经济发展,政府主动为经济起飞创造条件,甚至直接替代市场和企业家配置资源,承担起“第一推动力”职能。由于在推动经济起飞初期,这一阶段无论是政府职能的实施成本还是磨擦成本都迅速增加,而经济起飞前的助推成本较高,起飞初期的发展速度也比较慢,在这一时期,需要政府帮助经济发展,政府替代职能的正效应在增长,但比较缓慢;(2)成长期。这一阶段中政府职能的实施成本和磨擦成本显著下降,主要是由于后发区域政府经验的积累,以及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行为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在这一发展阶段,政府推动发展的正效应大大提高,负效应没有明显显露出来;(3)成熟期。在这一阶段中,政府职能的效益得到充分显现。由于政府的推动力量已经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起飞的目的已经达到,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已逐步显现出来,一些产品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在这一发展阶段,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正效应已达到顶峰,负效应开始出现;(4)衰退期。在这一阶段中,政府职能的负效应已超过正效应,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消失。这时政府应主动退出,还原到原来的位置上,即主要提供公共服务。

  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改革的“时差”落后10年以上,因此传统体制存量大,既要求政府发挥替代作用,又要求深化改革,寻找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点,从而增强竞争力。对湖北而言,情况要复杂得多。大环境与东部地区一样:市场化;小环境却有天壤之别:市场机制不强、企业力量弱、民营经济不发达、政府职能老化等。因此,政府职能同时履行着四个阶段的任务。

  非但如此,经济全球化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利益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一个日益明显的事实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利益不再仅仅体现为基于本国、本地资本的企业,而且体现为有境外资本参与其中、存在于“本土”的合资和独资企业,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分工中扮演什么角色,对各国经济发展正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相应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贸易和投资壁垒,转变为加速体制转轨、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国际经济资源、参与国际分工,增强“本土”各类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对湖北而言,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在于:发展可以进一步利用国际经济资源;挑战则在于:如果不能尽快摆脱旧体制的羁绊,完善市场环境,那么不仅难以吸引国际经济资源,而且本地资源也可能外流。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中国各地间的竞争,表层看是争取全球经济资源的竞争;进一步看,则是市场有效性的竞争、是公共环境水平的竞争。而能创造和维护有效市场机制和良好公共环境的是政府,是政府职能定位和行政效率的竞争。所以,政府改革是决定湖北能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经济全球化利益的一个关键,政府治理能力是第一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