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C 4.C 5.B 6.D 7.B 8.B 9.B 10.C 11.B 12.B. 13.B
二、案例分析题
(一)1. 答:不能。因W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职。
2. 答:不能。因为Z违反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原则。
3. 答:收归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4. 答:不能抽回出资。只能向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经超过一半其他股东的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二)1. 答:不能。甲对丙的债务发生于该公司成立之后。该债务与公司无关联性。
2. 答:丙的债权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甲的公司股权来实现。如果乙在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将该股权拍卖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给其他人,所得收益偿付对丙的债务。
第二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 公司:《公司法》课本的第2页。
- 股东:因向公司投资或者以其他合法行为投资而享有管理公司和分取红利的权利,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信誉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 子公司:依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分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子公司从属于母公司。当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公积金。
- 独立董事:《公司法》课本的第160页。
- 封闭型公司:《公司法》课本的第11页。
二、多项选择题
- ABCD 2.ABC 3.ABD 4.AB 5. BCD 6.BC 7.AC 8.ABC 9.ABD 10.AB
三、案例分析题
答(1)中方和港方的出资不合条件之处有:中方的出资中不应有劳动力。依据《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仅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方式。(2)港方提出解决争议法律适用不合法。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它的法律适用是中国专属管辖的范围。 (3)中方和港方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命职权和任职理由不合法。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不一定由中方担任,只是一方担任董事长,则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与出资多少,中方还是外方无关。(4)董事长无权撤销总经理职务。这是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次作业答案
一、判断题
1. X 2. X 3.√ 4.√ 5. √ 6. X 7. X 8. X 9. √ 10. X
二、单项题
1. C 2.D 3. C 4. A 5.C 6.C 7. A 8. B 9.B 10.C
三、简答题
1. 课本87页
2.课本193页
3.课本225页
四、案例分析题
答:(1)本案中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下列违法之处:
① 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本案中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而不管公司成立与否是错误的;
② 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优惠是错误的;
③ 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认股人超过½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④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本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2)答:应当承担。基于上述违法之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四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应判决由他们承担。
第四次作业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