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 12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政策,您认为这个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
刘璐:这个背景我想主要从两方面谈:一是大的改革开放的需要。首先改革开放至今已经30多年了,这30多年从引进外资到国有企业的改革,经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营企业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比起国有企业,国资和外资这一块,至少是在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所以为了促进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个是有必要的,在一些领域对外资和对国企开放领域,也向民企开放,或者是给民企提供一个共有的竞争环境,而且这个是从改革开放本身的角度来说的。另外从一个民族,一个正常的国家,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欧洲,他们的经济主要还是靠社会上面的民营集体来支撑。
所以说一个正常的国家,他的经济活力还是主要靠民营来支撑。但是将来这个外资实际上也是民营,我们现在设定所说的社会资本是中国国内这个社会本身的资本,这样的话是外资民营和内资的民营,应该成了整个经济的主体。然后国有企业应该是一个萎缩状态,虽然他起的作用很大,但是规模应该是越来越小。从这个大背景下,有客观的必要性,就是说社会资本要给予重视。再有就是说大家都知道前两年发生了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本身主要拉动经济发展的资本是社会的国有资本,是政府的资本在投入,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而且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民营企业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本,这种情况下流动过剩,社会资本也需要找到充资途径,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实际上在今年5月份出台了一个文件:“新三十六条”。
在这个大背景下,就反映了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需要,社会经历发展本身的需要,民营资本本身的投向的需要,从这几个需要中出来的。在这个基础上,为了落实这个政策,所以12月3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这个政策,同时我想这是一个国家政策和背景。为什么先出台这个社会资本的医疗机构,一个是最涉及到民生、医疗方面的。另外我国医疗体制本身的改革一直是国办这个体制,现在虽然有一些成熟了,但是毕竟医院发展非常有限,而且也不规范,所以从这个角度促进医疗体制改革,也是更加开放国内的医疗资源,从这个角度说的。
价值中国:实际上也是民营医疗自己发展的一种需要?
刘璐:实际上民间的医疗技术人员,本身也是需要一个新的非公的一个发展模式,最好的模式也就是选择这个,从事这项投入是不是。我想从这两方面的大背景总结一下从国家政策的大背景下,不限于医疗和国家的基础设施,能源了和社会公共事业,这些都要导入社会资本。在这里面,有一个具体化的动作就是现在关于医疗的意见,这个意见的背景就是为医疗体制改革起到了作用,民营资本对社会贡献的一个宣责吧。
价值中国:从这个政策背景下来看,之前发布的新三十六条和现在的政策,您觉得这两个政策之间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
刘璐:十三号文本身是一个大的方向性的一个规定,这个意见是十三号文的延续。一个具体落实的政府的动作吧。今后还有可能在其他的各个行业都陆续的出台这种政策,肯定会有,因为我们是搞投资领域的人嘛,所以我们也非常关注政策的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作为新三十六条的落实政策的话,医疗这个机构算是第一个。
价值中国:您怎么看待这个行业的重要性?为什么首先是在医疗行业出台了这个政策?
刘璐:首先从民生这个角度来说,这个是比较重要的。另外从操作本身来说呢,比起其他的能源还有基础设施这方面,还是要相对容易操作一些。
价值中国:难度小一点?
刘璐:对,因为那个更涉及到国家的大的经济层面的方面。这个就是一些诊所的连锁店,或者是社区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导入社会资本,一个是促进医疗资源更加丰富,另外一个是便民,也还找到了投资途径,有几方面的好处。当然这个又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律师来谈这个问题还是早,因为我们毕竟也是社会一员嘛,这个是我对这个的理解。
价值中国:是一种民生的需要?
刘璐:而且看病难也是社会的一个大问题,社会上的医疗资源分布也不均衡。这样的话民营资本本来可以深入到社区,或者是深入到乡村,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政策,就影响了发展。
价值中国: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以后其他行业导入民间资本,您认为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刘璐:应该会起到一个借鉴和推动的作用,因为我想这个是会成功的,投资者还是老百姓或者是政府都会从这次的动作里面,或者是将来的落实结果得到好处,政府会觉得有了政绩,老百姓是得到了方便,投资者本身还有了利益,各方面都会是一个满意的结果。
价值中国:之前新三十六条出台的时候,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会是一个空头文件,这个医疗政策出来,是不是能够起到一个增强对政府信心的作用?
刘璐:从个人来说,不能从新三十六条本身、从医疗机构意见本身来推测整个政府的下一步动作,确实引入社会资本对我们国家是一个政治上的大事情,国家也会很慎重的,这个只是一个方向性的东西,具体推进步骤的话,特别是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了,一些能源方面的东西,这个的层面就比较大了,我想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目前我想还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方面的这些东西的话,还是比较先行的。
价值中国:在生物医药这个领域,有很多企业已经登陆创业板了,您认为医疗机构构建怎么样的商业模式,才能够实现快速的扩展呢?
刘璐:这个提到的问题是谈到了爱尔眼科这个,我觉得这个和医疗机构还是两回事,它是一个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也不是一个医疗机构。爱尔眼科是治疗眼疾的医疗机构,从爱尔这个发展模式来说呢,它是2009年9月23号上的创业板,下述有20家医院。2001年的时候是在沈阳设立这么一个只有几百平米的小医院,然后再就是在长沙扩展的,2007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从2008年的时候,它的营业额是已经达到了4.3亿,而且利润总额也上了08年的试点。作为一个眼科的医院,能这么短的时间内发展这么快,它自己也总结了一下优势,爱尔眼科的优势就是有自己的商业模式,商机连锁的商业模式,网上也有这样的信息。再一个是品牌的形象,还有经验管理是有优势的,它自己总结是有四个优势。
你们的问题是医疗机构构建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才可以实现快速扩张,我个人理解单纯靠商业模式本身来思考这个问题,还是有局限性的。我觉得这个问题爱尔眼科之所以快速扩张,重点不是在于选择了商机连锁的开发模式,我想是形成了这个品牌,要我说医疗机构想快速实现扩张,第一步应该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个品牌应该靠什么来支持呢,实际上这个品牌就应该靠它这个优势服务,或者是体验式服务。为什么麦当劳还有一些企业会很快的扩张发展呢,实际上我们到那里以后,感觉是很舒服的,到慈铭体检的话,我们感觉是到家里一样,有非常好的服务体验。因为你有这些服务,受到了服务对象的认可,所以在社会中就形成了你的品牌。这个优势服务靠什么来呢,实际上是靠一个理念来的。
实际上现在很多国内的医疗连锁这些,特别是医疗机构,或者是健康体检还有口腔医院,主要还是有一个理念,我们出了国的人在国外待过的话,觉得这个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把国外先进的理念,现成的理念导入我们的服务去,我想会很快的可以行。当然是要有成本核算的,要转到利益点,在有利益点的前提下,导入国外服务的先进理念,最后会抓住顾客的心理和形成你的品牌。你形成品牌的话,别人认同你了,你才可以去扩张,如果你没有品牌的话,到三级城市或者是二级城市去搞的话,也很难长期的坚持下去。
所以我想谈医疗机构的发展,主要还是在品牌,不是在于扩张模式。而且扩张模式本身也各种各样,爱尔眼科这个商机连锁的这个,不一定适合任何一个行业,或者是任何一个企业。所以这个扩张模式的话,我理解应该是各个行业来分析,作为我们律师来说,我们也提供这样的服务,当然这个是商业性的更多一些,但是他们往往也会问我们。最后我们也不会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医疗机构这个发展统一的模式的话,都搞商机连锁的话,肯定不会是这么一个答案的。所以我总结出来的结论是要发展自己的品牌,形成品牌之后,一切就好往下一步发展了,你可以去研究企业的发展模式,这个应该是大前提吧,发展模式的大前提,并且首先有自己的品牌。
价值中国:这实际上也是这种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个很不同的地方,民营医院要能够跟公立医院竞争,实际上最根本的还是要有优质的服务,能够给客户带来良好的体验。
刘璐:对,跟现有的国办医院还有公立医院,应该有不同的体验。我们到私立医院的话,乡村的诊所还不行,仿国外这些先进国家的服务理念的诊所,这样的医院我们去的时候,明显感觉到要比公立医院舒服很多,包括一些妇产医院,和一些牙医都觉得服务非常到位,就是比较人性化。
价值中国:您认为民营医院能够跟公立医院竞争的根本是什么?
刘璐:优质服务是一个很重要的点吧,但还谈不上是根本,因为根本的东西还是投资的本身,因为民营虽然是一个医院,毕竟还是一个医疗企业来经营的,这个还是要追求利润的。追求利润的话,就要为了追求利润,就要找到利润点,找到利润点了就会积极的形成自己的品牌,就会有紧迫感。公立的医院没有紧迫感,按照行政的思维,不去研究市场,现在的公立医院也有了一定的竞争,但是不向国外的竞争。将来民营资本的医院将来会形成大的医院的话,对社会上公立医院的冲击也是大的,公立医院也会提出它的服务质量,提出新的服务意识,所以这个意义还是很大的。
价值中国: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这方面,您认为哪些问题引起了知识产权的法律诉讼呢?
刘璐:这个就是说跟通常的诉讼都是一样的,因为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主要是有三方面。一个是商标方面,这个是第一个,还有商业秘密就是保密这些。现在商标的话跟一般产权的诉讼类型也差不多,就是品牌或者是商标模仿出现了侵权。但是专利这一块就比较特殊了,因为我们谈的是生物微药这个专利,因为这个技术比较复杂,不像一般的机械,化学方面的东西比较多,所以这个复杂性就要比一般知识产权的类型要更大一些。而且我们国家的司法队伍或者是法律服务队伍掌握或者是有必要知识的人,并不是很多,法官遇到知识产权医药生物领域知识产权诉讼的话,他们是并不了解知识背景或者是相关的技术的。而企业内部的技术人员又对知识产权这一块又非常的陌生,所以企业内部往往这些人来处理这些服务,就存在很多的问题不能很好的保护他的权益。
而对于企业来说,医药领域这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又比其他企业知识产权更重要的地方在哪呢,这个是相当于一个秘方,医药企业的利润很大,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话,他们的利益损失是非常大的,因为医药企业主要是靠这些来盈利的。所以说医药领域知识产权诉讼大的方面来说,一般的都是商标和专业,但是专业来说医药领域本身专利有复杂性,主要是强调的这一点。
价值中国:这个社会资本逐渐地向这个垄断领域开放的话,在并购的方面您认为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刘璐:社会资本实施并购的时候,通常一些并购风险也都具备了,不能因为它是社会资本就有特殊性,当然它也有它的特殊性,比一般的投资企业实施并购的时候,风险还要大一些。总的来说在财产的方面跟一般的并购也是一样的,财产是有评估是不是准确的因素,评估有评估方面的风险,如果收购对象对财产评估不准确的话,将来会有一个风险,同行人都会想到的一些问题。再就是社会对象原来是不是有一些债权、债务没有很好的处理,这些风险。再就是涉及到财产诉讼方面的问题,收购的时候诉讼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将来判决结果对这个企业并没有利的情况下呢,这个也是要处理好。所以在收购之前,要对这些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这个是财产方面的风险。再一个是人员方面的风险,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人、财、物构成的,你收购企业不是收购这么一个空白的资产,是要一个法律实体,这个实际上是靠人来运作的,并购之后的人雇员是不是能理解并购本身的行为,或者是对你新的企业是不是能有一个认同,这个是对社会资本并购同样有这么一个风险。
而且对社会资本来说,应该风险是更大的,我们国家毕竟还是对社会资本本身的认知度还是比较低的,觉得社会资本要比国有资本更不可靠,这样会对人员和雇员的心理会产生影响,这个也是一个风险,这个也是需要有这么一个整合的过程。第三主要是竞争方面的风险,就是说你并购的话原来的客户是不是还会跟着你,因为有一些贸易的话,不完全是产品的交易,也还有人的交易在里面。你过来的时候,客户是不是能够稳定下来,或者说你对市场的分析是不是可以复制,这样的话都对你这个并购有风险。当然政府方面的一些干预,政府的政策信息这也都是风险所在的,正是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所以在并购之前要做净值调查,我们是从调整的几个方面来谈的。
要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然后提出指数风险,然后提出这个风险的对策,促进整个并购的顺利进行,是这么一个情况。至于大规模并购来说又是不一样的了,刚才说的是社会资本的并购,当然社会并购本身都是不小的,今天我讲的也不是我自己的观点,是大家共同的观点。大规模并购是需要资金的,大规模的并购要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资金的话,是很难实现的,尽管前一段时间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但是毕竟这个还是指引层面的文件,具体的操作还是要银行从经营上或者是风险上来判断,是否给你提供贷款。这样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大的并购本身来说,资金还是一个大的瓶颈,这个是我个人的理解,我的理解也可能有很多是错误的,今天就是要听我个人理解嘛。
价值中国:律师事务所其实在控制风险上,可以起到多大的作用?
刘璐:从并购的角度来说,律师事务所在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来说,确实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会多角度、多层面的来帮助投资者分析风险所在。
价值中国:你们会有什么样的措施来帮助客户来控制风险?
刘璐:首先是尽职调查,净值调查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还有人员、资产,还有一些合作的交易,现在的状况现在所属行业的行业政策,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都要做出来评估。然后发现风险,包括一些日常的合同,我们都是要了解的,因为合同本身也是会出现风险的。这个业务量是很大的,有的时候一个案子团队下去的话是10几人的,这样下去差不多1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弄完。因为风险大嘛,企业投入也大,律师投入也大,这也是并购业务里面一个主要的工作,也可以说是基础工作。当然并购还是有一些策略和战略了,属于方法的是其他部门。基础工作前提是风险分析,净值调查是必须得做的事情。当然了所以瓶颈方面的话,因为我们国家法律也实行了这么多年了,并购业务公司法也在实行,但是总的来说,我们还是从制度本身来讲还不是很完善,包括各方面的制度,至少现在还没有专业的并购法,有些规定都是规定制度里面,公司法里面一些零散的规定,是这么一个状态。
另外在国外操作这个事情,因为国外市场建立的时间也长,处理这样的业务也有很多的经验,技术含量也是很高。特别是国外的投资银行,还有中介机构的话,有很强大的团队来操作这样的事情,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是属于起步的阶段,所谓瓶颈的话,人才和技术力量的本身,并购本身的人才包括律师,包括这些中介机构,本身的人才和技术力量,或者说技巧,我们跟人家比的话,我们还是处于小学生这么一个阶段。这也是一个瓶颈,外国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是我们的竞争对手,但是很多外国的机构,对中国本身的并购还是有很大促进的,我们先引进来的,就像我们过去先引进其他的技术一样,这些也是这样一个领域的,并购一个很重要的技术,或者说跟外国机构合作,逐渐提高中国机构的水平,进而再去跟国外竞争。就像我们的高铁一样,我们的高速铁路先把人家的技术引进来我们再去跟人家竞争。但是我们现在国内的机构,搞并购的包括律师这一块,还不是人家的竞争对手,只是说我们在中国占有人脉的资源,会拿到案子,但是一些具体操作的话,特别是大的案子,做的还是比较粗的。
价值中国:您以前也在日本留过学,您能介绍一下日本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吗?
刘璐:日本因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叫公企业,公企业在国民经济里面占的比例就不能提了,不像我们这个国家是占有一定的比例的。他们主要还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也大的企业,大的财团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占整个日本总数的99%以上,1%的话是大企业。大企业虽然是民营的,但是资本也在不断地扩大,实际上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是很重要的。日本还是把握中小企业,毕竟他们是所谓的社会资本嘛,大量存在这么一些中小企业。所谓保护措施呢,我的理解是像我们当初保护外资企业一样的措施,虽然是资本企业的国家,政府也是会干预和投入的。日本像商务部这样的机构很少,基本上就是财务和国家银行都会在税收上和贷款上,对中小企业会有很多的政策,利用经济的状况来调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我们当初外资企业进来的时候,一方面是给政策,另一方面是给你拿到地。
贷款对我们国家来说主要是当时缺资金,主要是外国的资金,我们在税收上给外资企业提供优惠,这个是政府行为。同样日本对中小企业也是靠这些办法来扶持他们,也不限于这些,除了税收和资金上的支持外,信息上的自持,或者是市场方面信息调研方面的支持,这个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中小企业的导向并不是很合理,政府有合理的导向,因为政府站的毕竟还是比较高,会有前瞻性能够看到市场的发展方向,再加上各种的投资判断,政府在支持方面做的也是很好。再有是日本的中介机构也是比较发达、完善的,咨询机构和律师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当然这个支持不是政府的层面的,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这些机构。但是企业发展之后呢,因为日本毕竟是资本主义国家,不是说一直在于干预或者是提供,企业壮大以后再换一个角度去调整,做市场调节或者是监督这么一个职能。所以从这一点看,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感觉到在做这个事情了,但是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的。刚才说的政策的出台,也正是国家的社会制度,这个是对垄断行业门槛降低的一个行为,它的发展本身的话,在税收上还是要给予一定的支持的,在贷款上现在是比较放松了,但是难度还是很大。
价值中国:您是研究公司法博士毕业的律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您认为新公司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呢?
刘璐:我们国家的公司法2006年的新公司法比原来的公司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在公司内部机关,所谓的公司内部机关就是公司大会、董事会、建设会这些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上,包括股东权的保护,股东的诉权这些都有很大的进步。因为我在日本写博士论文的时候,我是做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股东诉讼跟日本的股东诉讼,股东大会的这么一个比较。当时我比较的是2006年之前的公司法,但是现在看了这个公司法之后呢,是要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尽管是这样的话,因为我是在日本学的公司法,跟日本的公司法相比,我们还是差一大截的。
从目前2006年公司法相比,引进了很多国外的理念或者说相应的规定,比方说股东代表诉讼这些东西。但是感觉在操作性方面还是差,或者说操作性规定不足,或者说很多公司机构董事会这些虽然有规定建立起来了,但是感觉不是非常有机,非常自然的结合,有的国外的条文引进的还是比较生硬,所以感觉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有这样的理解,完全从理论上从立法本身来看,应该是完善的。但是从事务角度来看,我们国家尽管是这么一个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落实的还是很不不够,公司法意识还是很差。经营企业的这些人,对公司法意识还是很差的,公司法意识是按照公司法来理解公司治理。为什么会有公司法,公司法是能够促进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发展的,现在很多的公司没有理解法律意义的本身。所以建设会还有公司内部的机构不太理解,这个是说的没有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可能因为有证监会的监管还会好一些,一般的公司的话,这种意识就更差了。所以说目前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笼统的地还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说目前的阶段我觉得还没有到了再修改的必要,实际上还需要我们在法律事务过程中,具体发现问题,具体沉淀然后再思考。
而且从政治这个层面来说,因为这个法律上来说还是受政治的限制,从政治上来说,或者是改革开放更深度的发展,在那个时机成熟的环境下,经济环境也有更好的环境下,再搞一次公司法的修改的话,我想那个时候学法律的人,或者是企业界都会有清晰的认识,或者是统一的认识有一个共识,把我们国家的公司法真正做成世界级的,或者是真正能够促进我们经济发展,或者是企业容易理解或使用的,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各方利益的这么一个法律。但是时机还没有成熟,我也就没有必要展开来说具体哪个条文需要修改。我个人理解来说,主要还是公司诉讼方面的问题,因为法律最后诉讼是最能体现真理标准的,可以打很多的公司,但是打官司最后到诉讼的时候,就需要公司法了。
包括我们事务界的人,一谈到公司诉讼就觉得是公司去打官司,我这里想讲的公司法诉讼,就是跟公司法有关的诉讼,不是说公司管要钱这样的诉讼,不是这样的。根据公司法比方说股东大会决议有瑕疵,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撤销,或者是董事会没有履行追究懂事责任的话,那我股东代表公司,公司没有追究懂事责任的话,我股东代表公司来行使这个诉权。这样规定的话,我们规定的是很简单的,在外国这并不是一定要鼓励打这个诉讼的,因为这个诉讼是有半数情况,所以将来法律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比如说关于公司法诉讼,既要防止诉讼,又要保证诉权,既要防止滥诉,又要保证诉权,这样一个有机的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才可以真正的实施起来。所以这个方面,我想将来至少应该是5年之后的话题。
价值中国:那对于准上市企业来说,在股权机构的构成上,您认为应该怎么分配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呢?
刘璐:因为企业是有不一样的,有家族式企业,还有一般的合伙企业的特点。家族企业有家族企业的特点,股权偏重于各个家族都能够平分,都能够参与到企业中来。再有一个方法是家族企业不都参与进来,只是有一部分能够对企业有一定贡献的家族参与进来,这样可以家族里面集中优势力量来进行家族企业的发展,也利于家族企业的发展,这个是一般家族式的企业了。当然这个还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继承和婚姻的关系方面,要考虑这些因素来配制股权。但是这样的情况比较少,我们通常遇到的还是理工科这些的东西在一块,大家在一块搞一个企业,这个企业做的比较大,准备上创业板或者是中小板了,这种情况下这也是通常的一个理解,所谓的确保核心层,或者说中间层,或者说资金股权和经营股权。资金股权是一个原始的创始者能够控制公司的,不是一股独大,跟主要的合伙人之间,主要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的形成制约的关系,这样的话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保证企业持续性发展是靠人的,还有靠技术的。所谓的靠人是激励人,要给人以激励,是什么激励呢,这样的话就形成了刚才说的核心或者是中坚力量,大家都来关心这个企业的话,这个具体的比例来说是很难说的。比如说资金这一块能占股权的30%,将来激励再占20%到30%,资金是70%。资金是70%,激励是20%到30%,这个也很难说。但是一般情况下,原来这些人的股权是要占大多数了,然后再留一部分去做激励,做战略投资,留这么一部分的比例,为了持续企业发展的话,可以有这么一个安排。确保原来的人对公司控制的前提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引进人或者是战略投资,这个是一个方面来思考的。但是也有的创始者他觉得可以不控制这个公司,对新的投资者完全的信任,或者觉得新的投资者进来的话对企业更有发展,他的分配就从另一个角度思考的。我个人来说,觉得这个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但是可以有几个思考的因素,再针对具体的案情来分析,给出一个符合各方利益,能够使企业持续发展这么一个答案。
价值中国:前一段时间蒙牛的诽谤门,还有360和腾讯之争这些事情,您认为这里面反映出来了怎样的商业逻辑呢?
刘璐:那就是各项竞争了,这个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了。恶性竞争就是所谓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正当竞争的。这个特点是因为我们国家有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说刑法里面也有相应的条款,比如说提到的有损其他企业的声誉了,要付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对刑法不是很熟悉,具体的条文不太熟悉,但是应该会有这样的规定。所谓的恶性竞争原来就有,这次特点是在新的背景下的,所谓新的背景是在互联网的背景。蒙牛这边是用互联网雇人在互联网上进行诽谤;腾讯和360之争的话,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隐私权的侵犯,后来发展到腾讯能够不许用户来使用有些软件,这些情况都是跟互联网有关的,这个是一个恶性竞争。现在作为律师来说,不是说国家没有法律来处理这些出现的新情况,国家法律是有些没有想到的。
比如说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左右出来的,是很长的时间了,当时那个情况下跟现在是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去思考恶性竞争,规范恶性竞争这样的企业行为。律师本身的作用来说,还是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特别是企业内部的合规制度的建立,在管理上能够参与到企业合同中去。当然我们是为当事人服务了,但是有的时候可能律师也不是钻法律空子,就是说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会发现国家法律上的漏洞或者说不足,律师不仅仅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要维护国家整体的利益。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我们有义务去向国家立法机关,向媒体和社会公众来披露和讲解这些事情,这个是作为职业律师的责。
价值中国:您认为腾讯和360之争,触及到法律问题了吗?
刘璐:这个是触及到法律的问题了,但是这个问题法律界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腾讯和360之间是隐私权的问题,是否构成隐私权,但是这个问题后来工信部出面干预之后呢,法院开庭终止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个人理解来说,不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从社会的层面来说工信部的干预,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得已的,如果我是工信部的话,我也会干预的。不从法律不从民主国家来考虑,从中国现实的情况下来说,这么做有利于问题很快的解决,然后也会保护广大互联网的用户,我们大家很快就可以去正常的上网或者说利用QQ了,也避免了大的损失。因为很多人工作或者说交往离不开这些东西,如果任由这个诉讼发展下去,或者是僵持下去的话,一天的损失都会有很大的,所以我是支持工信部的做法的,很多的律师是反对的,或者说工信部是否涉及到违法的,工信部的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
我尊重工信部这个措施,但是如果就这么完了的话,是非常遗憾的,刚才我们谈到的,这个是存在一些法律问题的,包括反垄断法,腾讯的市场地位是很大的,大家都用这个的,市场基本都被控制了。如果腾讯不让客户使用360杀毒软件的话,如果你用了我就不让你上我的QQ,实际上是一种垄断行为,违反前年还是哪年新公布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也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所以国家就这么简单的处理的话,其实说还是不到位的,可能这一次因为反垄断法出台的时间也不长,很多的细则商务部、工商局和国家发改委对这个细则也都在讨论的过程中。
所以说这次的处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这个问题就这么停下来了,不去讨论了或者是相关的部委,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就不跟踪这个事情了,那肯定是不对的。我想也不会这样的,这个是我个人的想法,我想这个事情会引起相应的立法机关,或者是国家部委的重视,他们应该是在研究相应的对策和对立法的调整,应该是这样的。
价值中国:从法律上来看,这个应该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律师事务所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刘璐:律师事务所可以有多重作用,首先能够参与案子的律师,通过诉讼或者是代理这个案件来说,首先我们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律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会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过程中,会对法律有梳理,这个是一个律师的作用。再就是宣传了,我们平时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要经常给企业来进行法制宣传,要办各种培训班,或者是给企业老总,或者是企业高层讲课的时候,我们会把国家的法律理念,还有一些新的动向,或者是法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性讲给企业,不至于造成恶性竞争。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需要正常竞争、公平竞争,保证这些竞争的情况下,国家是会有相应的发展,因为市场前提的情况下,是离不开这些的。
我们国家发垄断法是前几年出来的,国外是上百年前就有的,或者是被视为经济社会的限章,反垄断法是最重要的。这次腾讯用他的市场的垄断地位来实施这个行为的话,我个人理解来说应该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去追究他的责任,这个还是值得思考的,因为这个可能超过了法律的层面了,有一些东西是政治的问题,在这里我也不愿意具体的去深入探讨了。
价值中国:那实际上就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或者说推动立法然后给企业的高层领导做讲座的话,主要是通过这些方面来起到维护法律底线的作用吗?
刘璐:这只是一方面,但是众所周知中国律师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律师在这个社会中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不向美国很多总统都是律师,我们国家据说最近各省级班子的话,有很多学法律本科的人进去了,但是还是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不是说学文科就好,至少这个班子的构成里面,还是需要有具体的人,有这样的理念,才可以去治理国家。律师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律师只能是尽自己的责任,尽自己的努力去奋斗。但是因为律师的所谓习惯和知识构成是善于思考,或者是善于分析问题的一个群体,因为我经常有帮助客户来分析问题养成思维习惯了,包括国家的问题我们也分析,国家的问题也是法律的问题,我们的作用就是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来促进国家法制的发展。
放宽民营资本准入首先落实医疗行业
评论
编辑推荐
1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