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风险投资(VC)相关问题的解读
以上几个概念间整体关系如下:由于各投资主体有不同的期望回报率、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在企业成长各阶段里也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因此在权益资本投融资形式上出现了如VC、PE、产业投资基金等细分概念。从企业成长的全过程审视,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
发展特点 |
常见投资形式 |
种子期 |
需继续摸索形成样品及经营方案,处于概念发展或者说产品开发阶段 |
天使投资 Angel Investment |
初创期 |
已开发出样品或较完善的工艺路线,仍需在与市场结合中完善,使之商业化 |
创业风险投资 (VC) Venture Capital |
成长期 |
已有现金流,但仍需资金扩大生产、组建网络、树立品牌、确立行业主导地位 |
私募股权投资 (PE) Private Equity |
成熟期 |
有稳定的利润率和相应规模,管理团队趋于成熟,为公开上市做准备 |
首次公开募股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
上述四阶段中不同的投资形式(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之间类似“接力棒”的关系:在企业成长壮大到下一个发展期时,原投资方将寻找下一阶段投资者实现权益投资“变现”。而OTC(场外交易市场)市场的建设就是为这些未上市股权转让提供更为常态化的稳定交易平台,在提高权益资产流动性的同时为各阶段投资者提供有序的退出途径。不同的投资形式构成了资本市场的“生态群落”,通过公开上市和OTC(场外交易市场)将其连接,形成完善的“食物链”,最终实现资产管理中心的成功打造。
下面将围绕初创期企业投资形式(VC)展开讨论,VC刚开始被媒体直译为“风险投资”,后来从其经济实质出发译为“创业投资”。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把“VC”的两种含义都写入了政府文件,从2006年起更名后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则代表着官方解释和表述口径走向统一。
在此课题中我们保持口径一致,将VC称为“创业风险投资”,简称创投。
一、什么是创业风险投资
创业风险投资是职业金融家将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潜力未上市公司(多为高科技公司)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在承担高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投资回报。创业风险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先进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结合方式。
二、上海为什么要推动创业风险投资集聚
上海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主要放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上,创业风险投资能更好的支持创业企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有力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创业风险投资的集聚会跟上海的经济结构调整产生联动效应,也能为相关产业提供基础性支持。
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拥有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是这个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在创业风险投资集聚后,通过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如OTC等),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浦东资产管理中心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三、国内创投行业发展现状
1.北京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现状
北京地区风险投资行业自2005年起连续四年资本来源居全国之首。目前已形成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技术开发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北京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和工业开发区协调发展的格局。值得一提的是政银企合作平台的打造,如昌平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厅、北京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2.天津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现状
天津在OTC市场建设上已经得到原则性通过,而上海目前仍在积极申请中,可以说借鉴天津的先进经验是做强做大上海资产管理中心的坚实保障。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后,OTC市场的获批将打通创业风险投资的进入退出管道,未来价值不可估量。
3.上海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现状
2009年初上海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总量约为 368亿元人民币,仅次于北京地区。上海有着众多大型中外合资机构和外资机构设立的办事处。长期以来,外资机构在上海风险投资行业中有着压倒性优势,但金融危机后这种情况正在悄然改变。上海的风险投资已由外资风投模式占据绝对优势,逐渐向本土民间创投机构、政府引导基金、中外合作或外资风投多种模式并进发展。
四、浦东新区创投行业面临的外部挑战
在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上,面临滨海新区OTC市场获批带来的交易平台压力;在区域民营资本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上,面临深圳特区扩容后带来的挑战;在上海市内传统传统创业投资企业分布上,面临杨浦区“五角场”创业园区的科技要素、人才因素的争夺。
滨海新区取得首张全国性OTC市场牌照后,极大地丰富了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若上海OTC市场的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从便利资本退出、提高资产流动性考量,将有大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将注册地甚至实际经营管理机构迁往天津,这会弱化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行业集聚度,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
与同为副省级区划的浦东新区相比,在深圳特区面积扩大之后,借助区域已有的中小板市场和民营经济参与创投的传统,在拥有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基础上,整合香港金融资源,发展前景更为广阔。与浦东新区过多依赖外资创投企业不同,深圳为数众多的本地创投企业既是扎根深圳长期投资的坚实保障,也是与其他地区直接争夺优质创业期企业的竞争对手。
即使在上海内部,由于创投行业多集中于高科技领域,传统的大学集聚地带有着天然优势。杨浦区拥有上海多所优质院校,已初步形成了产学研基地和创业园区,目前杨浦区已经是上海主要的风险投资集聚区,打造了全国首家风险投资专业园区--杨浦知识创新区风险投资服务园,重点对初创期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与此同时,杨浦区提供了比浦东新区更为优惠的投资返还、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浦东新区要想在创投行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五、创投行业税收政策解读
以下一系列法规为中国VC/PE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并有力地促进了内外资VC/PE在中国的成长。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于2003年、2005年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外资、内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进行了规范。2006年7月,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外资在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包括“法人制”和“非法人制”两种组织形式)的门槛,并放宽了其经营范围,在要求其资金主要用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还允许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2006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法人之间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为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前的《合伙企业法》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合伙企业,不允许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
而为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商务部也于2007年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该送审稿,外国企业可以作为中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若该法案能够最终通过审议,则将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00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由政府设立政策性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