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2条”:低估市场 高估监管


   转眼世博会就要结束,转眼又是两会,多事之“秋”上海细则出台,不得不说政府调控决心确实空前。“沪12条”更像是一份提交给中央的答卷,和着世博会的完美一并呈送。它也像是一份决心书,决心很大,只不过,政府低估了市场,高估了自我监管的水准。

   胡润2010年富豪榜刚发布并同期发布了2010年最受富豪追捧的明星偶像。本身很有钱的本山、冯小刚入围不新奇,但写《蜗居》的六六,和80后平民意见领袖韩寒的入围则有些出奇意外。胡润的解释是,富豪,尤其是占据富豪榜70%的房地产富豪非常关注民间意愿和群众内心世界,正所谓造房子的要知道买房子的所想。但在“12条”里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想法,但没有体现大多数购房人的想法。这大部分购房人分为两部分,初级居住需求者和投资需求者。如果说《物权法》的颁布已经充分彰显了中国法制对个人财富的充分重视和保护,那“沪12条”则少了这份人情味和关怀,如大家所说“一刀切”了,“以大局为重”了。

   沪12条控制供给更控制需求。从条件性放贷到梯级首付,从境外人士限购令到上海及省外人士限购一套的政策来看,需求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抑制。这有两个结果,离婚潮可能出现,结合本已复杂的一个80婴儿潮个体赡养四位老人(50婴儿潮)的社会问题,以及8090社会压力等问题,调控莫不是要将一场“经济战争”牵连到敏感的社会神经上?还有一个结果就是二三线城市细则缺失,资金外逃直接刺激二三线城市房价飙升。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政府缺失在低估市场的能力。差别性贷款只针对一部分差钱的购房人。对于大浪淘沙的楼市“前辈们”,炒家们,他们完全可以绕开银行。对于限新购置一套商品住宅的,他们更可以投入资金在商业地产方面。住宅和商业市场从不分家,堵住一头何用?

   第七条中提出增加动迁房供应。动迁房和存量房、空置房孰重孰轻。5年100万套能满足2000万人口的城市多少人的需求呢?前不久针对空置房的调研似乎也没有结出硕果。政府似乎乐观于供应量,缺苛刻于需求。又是源头的问题,如何刺激存量房上市,充实供应呢?房产税有威慑力,但无杀伤力。

   可以说,沪12条看起来很美,但不得不中肯的说,它确实低估了市场。需求有很多种,每一种人群、每一个需求都包含着不一样的利益达成的背景以及级别。如果不区别对待,伤害的可能不仅仅是自住群体,更有可能让中产阶层“寒心”。

   

   “沪12条”高估了自我,高估了监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12条”,那么谁对这“12条”负最终责任,谁牵头推动,谁来纵向监管横向把控

    第12条提出“充分发布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监管”。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属何种职能部门?能跨越五大政府行政机构,监管一个2000多万人口城市的住房问题?第二条中所述商业银行差别性放贷是否能全部执行到位呢?为什么笔者还能在部分中介询问到,诸多小型银行以贷款为生始终可以用各种手段游离于政策监管之外。与此同时,要求开发商一房一价。如果开发商标价18000,心里只卖10000,怎么来管控?人家说预留折扣空间可以吗?“沪12条”从土地市场、住房供应、市场需求等角度进行管控,发挥银行、税收等杠杆手段,利用信息网络、协会、房地部门管理手段来集中控制上海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扬。不得不说,政府是好心好意的,确实希望稳定房价,福祉百姓。不过,笔者依旧依循上文的观点,管控房地产不能复制抗洪抢险“堵为先”的思维惯性。资金无孔不入,市场大象无形,需求源源不断,因此,不可低估市场,也真不比太高估了监管的协同作战能力。中国那句俗话“这事不归咱们这管”不是人们还记着嘛。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不是也可以说这“口”也能理解为口粮、需求、欲望呢?  真心希望沪12条,不是防民,是为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