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称赞一个人忘我的工作,总是说他“以﹡为家”。比如:以局为家,以校为家,以队为家,以社为家等等,反正就是以他所在的单位为家的意思。可是时间走到今天,这句话就有点变味了。你想,一个人真把自己的单位当家了,单位里的东西也就成为他自个儿家的东西了,可以随便拿,无所顾忌的拿,这还成何体统?有的人会说,那到不至于,公私还是能分明的。我不反对这种思想,有形的实体总是便于分清的,但是意识上呢?比如,一个领导把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真当家了,那么单位里的职工,中层干部就都成了他的仆役,首先人格上就不平等了,想怎么批就怎么批,想怎么骂就怎么骂,想怎么挤兑就怎么挤兑。置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于不顾,满嘴仁义道德,人文情怀,却又丧失人性,那还不乱套?当然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比如,遇着李云龙式的人物,人心不坏,也挺有本事,象“你他娘的”这些粗话虽不离口,但人们都服气,真这样的话那是单位幸甚,职工幸甚,国家幸甚,当然更是人民幸甚。问题是这样的领导有几个?李云龙式的领导又能支撑多久?李云龙带兵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打鬼子,为老百姓打天下,当领导的带领干部群众就应该是致富奔小康,或者把单位的事业,国家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搞得蒸蒸日上,可事实上呢,为自己小家庭的越来越多,当官的目的越来越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我认为“以﹡为家”有它历史的局限性。
我们不妨把一个单位里的人划为两类:一类是有点权利的人,一类是只能干活没丝耗权利的人。如果对没一点权利只能干活的人提倡“以﹡为家”,那么对单位对别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但如果从该劳动者的角度讲,可就苦了这人了。因为真把单位当自己家了,自己家里的活儿那还不拚命干?又没有搞私利的机会,说不定会弄个劳累死也未可知。这也太不人道了吧?还谈什么以人为本?所以不可提倡。如果对有点权利的人提倡“以﹡为家”的精神更不可取,好点儿的把活象给自己家里干一样,同时有点私利那也是自己优先;差点儿的是干活想方设法让别人干去,有了私利能独吞的尽量独吞。权利越大,侵吞的越厉害。因为人这个东西是很怪的,往往嘴上一套,做的是另一套,阳奉阴违,习以为常。如果领导干部“以﹡为家”,那可就是单位之不幸,职工之不幸,国家之不幸,当然更是人民之不幸。因为现在权利监督几近空白,社会监督风雨飘零。乾隆之所以养出和砷这么个大贪官,就是因为“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的思想在作祟。这种思想何尝不是“以﹡为家”的另一种版本呢?
再者,既然单位就是自己的家了谁不想在家放松放松,随便一下呢?若真在自己家时,该自己干的活儿,一偷懒,不干了,那总得有人干吧,所以自己不干,不等于这活儿就消失了,就没了,而是别人去替他干了。比如:家里没面了,通常是男主人去买,可男主人找个理由说不去,女主人就得去,否则家里就揭不开锅了。当然女主人也可以不去买,打个电话让人送来就是了,但你总得把运费付了吧?质量如何还得另说,也就是你不干了你得付出代价。单位里的事虽然复杂,但道理是一样的,该哪个领导负责的,你就得负到责任,如果偷奸耍滑,让下属代替,自己找个地方去潇洒了,常做遥控状,那么这项工作就会打折扣,就会藏猫腻,时间长了同样也要付出代价,而且是沉重的代价。他的下属不用说负担也加大了,下属的下属自然也会加重负担,以大多数人的辛苦劳动换取一己之自由,久而久之,形成的局面便是:有了责任,层层下压,有了利益层层盘剥,社会负担就会越来越重。
所以“以﹡为家”实不可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这种职业美德,与现今的市场经济大气候格格不入,这种精神更不可再加以提倡,代之而起的则是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我们还是让“以﹡为家”见鬼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