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房数”比“限购令”更公平、合理、严格


“限房数”比“限购令”更公平、合理、严格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0年10月12日
2010年9月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五项措施(简称“新五条”),以期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中的第一条措施主要是关于“限购”的规定,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随着“新五条”及有关限购规定的出台,深圳、厦门、上海、杭州先后推出了“限购令”:
1、9月30日,深圳市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10月1日,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即日起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4、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于住房限购,应该讲,北京是最早推出“限购令”的城市。2010年4月30日,北京发布一系列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严厉政策,其中,一条就是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不过,早在2006年11月17日,本人就撰写、发表了《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一文,文中的第四条就是限制性的条款,文中写到:
一家人不能有超过全家人口数量的房屋,如果发现有超出全家人口数量的套数的,超出部分的房屋没收,移交房屋交易机构销售或拍卖;同时,实施举报超套数房有奖的政策:凡是举报超套数房的,经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以重奖,按超出套数算,每套奖励20000元。
我认为:现阶段或今后一、两年里,应该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非常时期、关键时期,也是必须施狠招、重出组合拳才能拨乱反正的时期,不出狠招、重拳,绝不可能降低高房价,也不可能遏制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势头。我坚信:只要推行这“精五条”,就一定能稳保国内商品房降到合理价位,并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持续、良性、和谐发展。
 
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只是对今后的购房,出台了有关限制性购房的政策,那么,一户家庭以前如果购买和拥有了5套、10套、20套的,甚至更多的房屋,该如何对待呢?
 
房屋是与人们休养生息的土地息息相关的,土地是全民所有的,而土地又是限的,一个人多占用一些土地及房屋,那么,其他人就少拥有了土地及房屋。
房屋不同于电视、汽车等商品,一个家庭,可以没有电视看,可以没有汽车开,但是,不能没有房屋住。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在《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一文里提出了“限房数”的设想和建议,即:一家人不能有超过全家人口数量的房屋。
 
显然,就我国的国情来讲,“限房数”比“限购令”更加公平、合理、严格。
 
 
链接:刘先明关于房地产业的部分文章:
1、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2、买房爱国论绝对是一种误国论
3、《政府工作报告》起初为何未把“居民住房”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4、健康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5、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和日本鬼子有“四相像”地方
6、贿赂!欺骗!房地产业背后十一种机构
7、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刘先明简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岗位主人翁”、“捆绑式下井”、“让成批的人富起来”等新观念的首创人,40多家单位借鉴了其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2002年曾担任天津、广东两家民营企业的“签约总裁”和“签约总经理”。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专长于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咨询、培训服务。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师、中国十大培训师。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入围2010“创业中国年度十大创新人物”;2010年被授予“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荣誉称号。享有“红色咨询师”的雅称。QQ:275399245;Msn:[email protected];E—mail:[email protected],手机:139108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