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刘少林堂”商标争议尘埃落定


  重庆“刘少林堂”打赢嵩山“少林寺”



  少林寺第30代方丈释永信



  河南嵩山少林寺家大业大

  2007年4月,重庆中医少林堂收到少林寺的委托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认为重庆中医少林堂拥有的“刘少林堂”商标构成了对少林寺的侵权,要求撤销这个商标。同年12月25日,重庆中医少林堂将一份答辩书寄给了国家工商总局。

  此前,2000年,嵩山少林寺申请的“少林”商标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2003年,重庆中医少林堂成功注册“刘少林堂”商标,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4类。2004年11月,嵩山少林寺拥有的第41类宗教教育、体育教育服务上的“少林寺”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河南嵩山少林寺在向商评委递交的商标争议申请书中表示,嵩山少林寺在医疗领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极高的知名度,而争议商标刘少林堂与少林寺使用在先的标识和注册在先的商标,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其注册和使用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据此,少林寺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刘少林堂商标。



  重庆刘少林、刘光瑞父子经过长达近六十年的努力,创办中国民间医药博物馆及重庆中医少林堂,已进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重庆“刘少林堂”商标2003年由国家工商局核准授予44类



  “少林”商标被国家工商局核定服务类别为42类,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复认定“少林寺”商标为弛名商标。



  2008年5月14日,重庆中医少林堂租用一辆大客车,并组织五名中医,十五名各类志愿人员,由重庆文教基金会和重庆中医少林堂临时组织“重庆志愿者医疗救援队”前往绵阳,直奔北川。在5月14、15、16日三天中,共接待大山里的难民约六千人之多,直接发放药品及食品近七千人次,直接重伤救治1百余人,轻伤救治3百余人,中医少林堂发明的中医防疫口罩,捐送给一线官兵,这是刘光瑞赠送子弟兵中医防疫口罩。

  重庆刘光瑞反驳,重庆中医少林堂由其父刘少林创建。刘少林是祖传第四代中医,上世纪五十年代开设“刘少林药房”。

  根据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中应含个人姓名,刘少林取名中医少林堂或重庆少林堂中医诊所完全符合卫生部规定。

  2002年重庆中医少林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刘少林堂”商标,经过1年多的对外公示,2003年无任何异议后由国家工商局授予,“刘少林堂”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4类。

  刘光瑞表示,当时申请注册“刘少林堂”时,因不想使读者产生误解,特意在前面加了个“刘”字,绝没有借“少林寺”之名恶意注册。而嵩山少林寺在2003年之前并未以“少林”或“少林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4类。



  2009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关于第3327122号“刘少林堂”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书就本案焦点问题归结为: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3、争议商标并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4、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产生过何种不良影响,截止本案审理之时,也为出现为相关公众知晓的“不良影响”。因此裁定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与以维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少林”二字引发商标争议进行了公正的裁决,这对努力创造商标名牌的中国民营企业是一个鼓舞,堪称民企维权的经典案例。此间,笔者也发表 《“少林”二字只能由嵩山少林寺独占吗?》、《菩提不是摇钱树》、《刘光瑞:少林拳为何冲我少林堂?》、《博大精深的中医少林堂》、《释永信棒喝刘光瑞》、《相同的“少林”能否创造不同的商标?》、《少林寺品牌价值错位》、《“少林寺”为何容不下“少林堂”?》、《今年绝不到少林寺拜佛!》、《少林寺向120万含“少林”同名人宣战!》、《嵩山少林寺与重庆中医少林堂商标纠纷寻求和解》等11篇文章,也衷心希望河南嵩山少林寺把少林千年文脉的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蔡律   201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