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就有关于政府干预和自由市场的争论,据说“芝加哥学派”主要以高举支持市场的大旗而著称。当我读到奥地利学派的著作时感觉最最坚信市场、主张自由放任的是他们。同样以信奉市场闻名,这两个学派从方法论、分析工具、分析视角都有很多差异。有一本《朋友还是对手》(这本书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书比较全面的比较了两个学派的异同。当然,他们一起反对计划经济、一起反对凯恩斯的干预手段。但是,奥地利学派更彻底更坚定。
米塞斯和哈耶克年轻时都曾学习和信奉过社会主义,但在糟糕的现实面前和接触到由门格尔开创的奥地利经济学后,纷纷改信市场。当然,也有一些跟着米塞斯学习自由市场理论而后又“变节”的学者。作为米塞斯最具创造力和最优秀的学生之一,罗斯巴德继承了米塞斯的学术精髓,还向前推进了一步。《美国大萧条》是罗斯巴德运用米塞斯创立的经济周期理论,通过详实的资料对大萧条作了最具说服力的解释。《权力与市场》则是罗斯巴德的一些基本理念的阐述,虽然不像《美国大萧条》那样有详实的数据和资料来支撑其论点,但《权力与市场》则是其深厚的理论和坚定的市场信念的体现。在这本书中,罗斯巴德把任何干预市场的权力批得片甲不留,可以让人得到如本文标题所示“市场万能”的结论。罗斯巴德的市场信仰导致的景象是无政府状态,罗斯巴德也的确是著名的无政府主义者。这本书也表现了他在理论上好斗的特点,阅读它是一个让人震撼的思想之旅。
即使是对于很多自由主义者来说,政府也是必需的。但是防止政府的掠夺却是让他们头痛的事。在他们看来政府是应该保障自由的,比如洛克和美国的开国先贤们从学理和政治宣言中都强调了政府是为保障自由而设,诺齐克还指明了政府只应该做的几件事——保护它的公民免受暴力、偷窃、欺诈之害、强制履行合约和提供以税收为基础的担保。所以,防止暴力是政府得以存在的重要理由,要否定政府,就必须找到不用政府而能保障安全的理由。罗斯巴德的书就从这一最难解决的问题出发。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它的政府存在或干预的理由就容易被否定。在罗斯巴德看来,政府提供防卫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恶”,因为政府得以存在和维持是靠“单边”强制即征税来实现的,这实际是侵犯自由的一种行为。而在自由市场上(实际就是在无政府条件下)防卫必须由这样的人或组织提供“(1)他们经由自愿交换而不是通过强制获取收入;(2)他们不具备如国家所僭取的对警察或司法保护的强制性垄断”(P2)这样,防卫就通过市场自由买卖。但是,拥有强力的个人或组织难道就不会利用其强力对其他人或组织进行侵犯吗?关于这一类问题,罗斯巴德作了回应“不必讳言,必有一些私人防卫机构走向作奸犯科之途,就如同当下有些人从事犯罪活动一样。但是关键在于,在没有国家的社会中,也不会存在从事犯罪和侵害的常规的、合法化的渠道,没有政府机器,而控制政府机器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垄断权。当存在国家时,就确实存在这种内在的渠道,即强制征税的权利,对强制性保护的法定垄断。而在一个纯粹的自由市场社会中,试图犯罪的警察或司法机构很难取得强权,因为根本没有组织化的国家机器可供他们攫取和用着统治工具。”(P7) “没有国家的社会中的制衡恰恰就是自由市场本身,也即存在着自由竞争的警察和司法机构,它们可以迅速动员起来打败一切违法的机构”(P7)
既然防卫都可以由私人来提供,那政府还有什么更充分的存在的理由呢?在教科书上,那些抄教材的作者们不厌其烦的列举“市场失灵”原因,进而得出一些“市场解决不了的要由政府来解决”的论断。以我有限的知识量,知道有不少深邃的经济学家已经将那些政府干预的理由驳斥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驳斥了所谓的解决外部性需要政府干预;“经济学中的灯塔”用事实证明了并非私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对于垄断,张五常教授说真正应该反的是政府的行政垄断(罗斯巴德在本书中也作了论述,有相似的结论),而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往往有垄断之形而无垄断之实;所谓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米塞斯和哈耶克在反计划经济时就说明了政府不可能解决信息问题,通过市场竞争或者说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在市场上通过各种机制的设计解决信息问题远远比政府有效。当然,还有种种的需要政府干预的理由,罗斯巴德作了毫无保留的批判。我个人侧重于想了解他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等的看法,这也是当下中国面临的问题。在出现一些紧急事件时,政府总喜欢宣称自己能做什么,甚至显出“仁慈”的姿态要主动买单。我想说,政府从来没有真正买单,它也不能买单——从哪里拿钱来买?事实的真相从来都是人民为政府买单。在自由市场上,不需要政府颁布这样那样的标准,因为“如果一个人出售掺假的食品,那他显然就是犯了欺诈罪,违反了销售食品的合同”(P44)“……如果掺假的产品损害了购买者的健康,他还要面对伤害和攻击消费者的诉讼。”(P45)同样,在自由市场上关于安全规范,罗斯巴德的论述真是可圈可点,“如果一栋楼房倒塌导致若干人死亡,自由市场的处理办法是以杀人罪将房主投入监狱。但自由市场不能事前颁布任何涉及犯罪的专断的‘安全’规范。如果楼房倒塌,现行的体制并不认为房主犯有事实上的杀人罪,他只需支付一笔金钱进行赔偿即可。因此,对人身的侵犯并没有受到惩罚和威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规范不断增加,普遍后果是阻碍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授予既有的建筑商垄断特权,使具有革新精神的潜在竞争者受到打击。通过贿赂回避安全规范,则让真正的侵犯者(其房产伤害他人的建筑者)继续消遥法外,不受惩罚。”(P45)在这样的主张下,我不想自寻烦恼的作对比评价我们的现状。
关于环境(生态)保护法规问题,全世界有一个共识就是要“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适度使用自然资源,很多时候要人为的限制对资源的使用,以给后代留下足够供他们使用的资源。罗斯巴德对这个主张不以为然甚至似乎还有点恼火“为什么当代人的权利在这一排序中这么微不足道呢?为什么未来一代如此重要,以至于能强迫当代人承受更重的负担?未来的人凭什么能够获得这种特权待遇?事实上,由于未来应当比现在更富裕,所以,其实应当倒过来!”(P65)这个抱怨显得有些情绪化,我们也可以反问,为什么当代人就有足够的权力不顾及后代呢?资源在当代和在后代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当代取多少留多少要有个度,但要找到这个度是几乎不可能的。人为的限制当代人对资源的使用在罗斯巴德看来是不可取的“不仅生态保护法规所宣称的目的——以现在为代价而帮助未来——是不正当的,支持它的论点是根本无效的,而且强制性的生态保护规范根本就达不到其目的,因为,未来是由现在的储蓄和投资而决定的。生态保护法规实际上将强迫人们更多地投资于自然资源:使用其它资源维护可再生资源,强迫为可耗尽的资源储备大量存货。但是,投资总额是由个人的时间偏好决定的,而后者并不会改变。因此,生态保护法规并没有增加未来的供应总量,只不过是把投资从资本品、建筑等转移到自然资源上。它们因此而给经济体制强加了一种低效率的、扭曲了的投资结构。”(P70)刘军宁先生写过一篇短文说在自由的国度往往环境状况比在专制的国家好,罗斯巴德走得更远。至此,很难再找一些政府的有效作用了,即使是慈善,也是在自由市场状态做得更好(见229页)。
本书的主体就在于论述权力是如何给市场带来损失的,罗斯巴德将干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元干预,是干预者可以命令一个个体去做或不得做的特定事情;第二种类型是干预者强制该个体对象与自己进行一次强制性交换,或要求该对象向自己“纳贡”,被称为二元干预;再一种是三元干预,即侵犯者可以强迫或禁止一对个体之间的交换。读者可以跟着作者享受捍卫市场带来的知识乐趣。通过对各种干预的批评和对自由市场的描述,两相比较,罗斯巴德有个对比性的结论:
市场原则的一些后果 霸权原则的一些后果
个人自由 强制
普遍的互利(最大化的社会效用) 剥削(损人利己)
相互间的和谐 等级冲突(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人对自然的力量 人对人的权力
消费者需要的最高效满足 破坏对需要的满足
经济核算 核算混乱
生产与生活水平提高的激励 激励的破坏:资源消耗与生活水平倒退
我说罗斯巴德是个斗士,不仅是因为他对市场坚定的捍卫,而是他敢于对任何成见进行反思和批判。比如他对“法律至上”、“目的为手段辩护”的思考,读他的文章,我们还能学习到敢于思考的勇气,用康德总结启蒙运动的话说让我们“敢于运用自己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