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法院8月18日受理两起刘先明诉姬涛的抄袭案
起 诉 状
原告:刘先明;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略);
工作单位:自由职业者;
身份证号:(略)
地址:(略);联系电话:13910823978;
被告:姬涛,男,41岁
单位:中国培训师大联盟(http://www.china-trainers.com)
职务:中国培训师大联盟首席顾问,高级合伙人;
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案由:
侵犯著作财产权。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姬涛公开道歉,消除侵权影响。
2、依法判令被告姬涛赔偿原告人民币n元。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刘先明研创了“精细管理工程”。
中国管理传播网2003年7月22日发表原告刘先明的文章:
精细管理工程之二:创论精细管理工程
http://manage.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10
其中写到:
(二)五细:
1、细分市场和客户,全面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企业发展战略和产品定位准。
2、细分企业组织机构中的职能和岗位,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责权利明确、到位。
3、细化分解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计划、指令,使之落实到人。
4、细化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控制、检查、激励等程序、环节,做到制度到位。
5、细算成本。
原告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及“六精五细”,具有首创性和原创性,以“六精五细”为主要内容的《创论精细管理工程》一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于2008年5月22日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被告姬涛抄袭了原告刘先明“精细管理工程”中的“四细”。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网站2008年12月3日发布了新闻“资深实战派培训师姬涛为我局管理层培训”,其中写到:
http://www.hlsg.com.cn/newsinfo.asp?id=333
刚刚为沿海各大企业授课归来的姬涛老师,首先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讲解,并对目前环境下企业如何以创新思维经营管理、如何打造优秀的管理人才、高绩效的团队、高效的执行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尤其对企业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使执行真正成为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这一课题,用“五化四细”进行了解析,即管理制度化、操作标准化、考核数量化、运行流程化、品质精良化;细分市场、细分职能岗位、细分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细算成本。透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被告姬涛是中国培训师大联盟首席顾问,在中国培训师大联盟网站上,设有“姬涛培训师个人主页”。
中国培训师大联盟2009年2月9日转发了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新闻,转发时,有意删掉了“四细”的内容:
姬涛于11月29-30日为吉林省红石林业做管理层培训
http://www.china-trainers.com/trainersnews/info/200929115054.html
刚刚为沿海各大企业授课归来的姬涛老师,首先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讲解,并对目前环境下企业如何以创新思维经营管理、如何打造优秀的管理人才、高绩效的团队、高效的执行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尤其对企业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使执行真正成为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这一课题。透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显然,被告姬涛讲课中的重点内容是“五化四细”,被告姬涛也知道其讲的“四细”是抄袭了“四细”。
被告姬涛的上述抄袭行为,被原告刘先明公开揭露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已经删除了“资深实战派培训师姬涛为我局管理层培训”报道,吉林红石林业局的通讯员还与原告刘先明进行了短信交流。
三、被告姬涛于2007年10月在为苏州开元集团讲精细化管理课的时候,抄袭了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五细”中的“四细”和管理中的“跑冒滴漏”,2009年3月2日,原告刘先明起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被告姬涛就其2007年在为苏州开元集团讲精细化管理课的时候,抄袭了原告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五细”中的“四细”和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向原告表示了道歉,并进行了n元的赔偿。原告刘先明撤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被告姬涛在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的讲课中,抄袭了原告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中“五细”的“四细”,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先明
2009年8月18日
附件:
一、中国管理传播网2003年7月22日发表刘先明的文章:《精细管理工程之二:创论精细管理工程》。
二、《创论精细管理工程》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4月23日网上截图:姬涛于11月29-30日为吉林省红石林业做管理层培训。
四、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报道:资深实战派培训师姬涛为我局管理层培训
五、吉林省红石林业局通讯员的短信交流
六、刘先明《身份证》复印件。
起 诉 状
原告:刘先明;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略);
工作单位:自由职业者;
身份证号:(略)
地址:(略);联系电话:13910823978;
被告:姬涛,男,41岁
单位:中国培训师大联盟(http://www.china-trainers.com)
职务:中国培训师大联盟首席顾问,高级合伙人;
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案由:
侵犯著作财产权。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姬涛公开道歉,消除侵权影响。
2、依法判令被告姬涛赔偿原告人民币n元。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刘先明独创性总结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
中国管理传播网2003年7月25日发表了原告刘先明的文章《精细管理之五: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其中写到:
http://manage.org.cn/article/200307/1213.html
跑:有人和有事情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或控制,相当于“跑”;人为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也无人管的时候,不按管理制度的要求去办,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执行等事例或事件存在时,也相当于“跑”。
冒:管理制度的管理深度与程度是否适应企业的问题,企业管理制度有个随企业发展和人员素质变化而相应变化的问题,该调整时,没调整,表现的形式就是:管理制度管过头了,或者管得不够了,欠缺了;该紧一紧的管理制度时没紧,该宽松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度时没有松。
滴:两个以上的前后工作期间是按程序递接的,递接之间是有控制环节的,这里就有可能出现前后工序、工作衔接不好的问题;所以抓好关键环节控制点就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抓好了责任到位和控制环节,就能避免和减少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奖罚不明等的不良现象。
漏:管理制度没有健全,存在管理的盲点,有些事物没人管,有些事情没人发现或觉察,有些该有的工作内容、程序、设施、事情没有制定出来,有些制定、发布的工作制度、程序、标准、规范以及工作计划没人去实施,没人去督导、检查,没有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到人,这些都意味着“漏”。
二、被告姬涛抄袭了原告刘先明独创性总结的管理中的“跑冒滴漏”。
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5日发布了新闻:
http://www.hhyy.com/news/qynr.asp?articleid=519
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公司开展精细化培训
中国培训师大联盟2009年2月23日转发了此新闻:
姬涛为花红药业集团公司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
http://www.china-trainers.com/trainersnews/info/200922316150.html
在发表和转发的新闻中,配发了被告姬涛讲课的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见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的字样:
跑:有人和有事情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或控制;人为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也无人管的时候;不按管理制度的要求去办,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执行等事例或事件存在时,也相当于“跑”
冒:管理制度的管理深度与程度没有随企业发展和人员素质变化而相应变化的问题,该调整时,没调整,表现为:管理制度管过头了,或者管得不够了,欠缺了;该紧一紧的管理制度时没紧,该宽松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度时没有松。
滴:两个以上的前后工作程序递接之间,出现前后工序、工作衔接不好的问题;表现为: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奖罚不明等的不良现象。
漏:管理制度没有健全,存在管理的盲点,有些事物没人管,有些事情没人发现或觉察,有些该有的工作内容、程序、设施、事情没有制定出来,有些制定、发布的工作制度、程序、标准、规范以及工作计划没人去实施,没人去督导、检查,没有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到人,这些都意味着“漏”。
显然,被告姬涛在讲《精细化管理》的课中,抄袭了原告刘先明创新性总结的管理中的“跑冒滴漏”。
被告姬涛的上述抄袭行为,被原告刘先明公开揭露后,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删除了“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公司开展精细化培训”新闻中含有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字样的照片,改换成了另一张照片。
三、被告姬涛于2007年10月在为苏州开元集团讲精细化管理课的时候,抄袭了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五细”中的“四细”和管理中的“跑冒滴漏”,2009年3月2日,原告刘先明起诉至北京朝阳区法院。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被告姬涛就其2007年在为苏州开元集团讲精细化管理课的时候,抄袭了原告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五细”中的“四细”和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向原告表示了道歉,并进行了n元的赔偿。原告刘先明撤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被告姬涛在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讲课中,抄袭了原告研创的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刘先明
2009 年8月18日
附件:
一、中国管理传播网2003年7月25日发表刘先明的文章《精细管理之五:治理管理中的“跑冒滴漏”》。
二、4月23日网上截图:姬涛为花红药业集团公司开展精细化管理培训。
三、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报道: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公司开展精细化培训
四、刘先明《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