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政策之沿革



中国土地政策的变革

地是房地产的根本,土地政策变迁见证了房地产的发展,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从19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

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

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揭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序幕。同年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外商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应文件,标志着中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对土地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2002年以来,土地一直是房地产业调控的重点,尤其是2004年28号文以来,政府一直对土地出让的条件、程序、方式进行细化,使之日益规范。

2005年以来,规范了拆迁管理有关规定,使旧城改造、旧村改造中土地获取得到规范。

政策解读,土地的变革从无偿到有偿,实现了土地的再定位与再开发,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虽然调控力度日增,但是公平、公开的土地出让方式为房地产业的合理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