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混淆了信访局长女儿遇害案件中的是非


79日,湖北房县信访局局长吕世品的19岁女儿在家中被杀害,嫌犯为52岁方勇,系刑满释放人员。方勇出狱后多次上访要求恢复公职未果,事发后警方和吕世品都认为嫌犯方勇是报复吕世品以发泄私愤。

19岁花季姑娘在家中无辜受害,如此恶性案件的是非对错本当泾渭分明,可是在网络舆情中竟一边倒地认为这纯属“父债子还”,网民称“这也是给信访工作人员的一个教训,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在网易新闻的跟帖中,支持“父债子还”这种报应论观点的票数达到4450个,而反对者却不足十分之一!在思想多元化的年代里,人们在对与错、是与非的判断上不可能完全一致,但主流的观念应该是崇尚法治、制裁犯罪、惩恶扬善,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企业职工,国家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被判刑的人员要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曾经在财政所工作的方勇因犯罪被开除公职本是罪有应得,因何信访局长的女儿被害却变成了“父债子还”?有文章说这种由罪犯有访民身份而带来的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言论有可能是直抒胸意,也有可能是哗众取宠, 这种违背主流价值观的言论“应该有更多的人出来抵制,而不是盲目地参与到暴民的狂欢中”, 文章说这种现象是不是“不健康的仇官心理在作崇”?这种现象该如何让人警惕与反思?

先来循迹嫌犯方勇为何无理取闹以致故意杀人。这是方勇第二次杀人,方勇第一次杀人于1985925日,当时方勇涉嫌贪污而被审查,因怀恨办案人员县财政局干部赵某有意与自己过不去,遂起杀心。当日深夜,方勇以找赵某谈话为由,将赵某骗进自己寝室,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斧子,猛击赵某头部,赵某当场昏死。方勇唯恐赵某不死,又举斧朝赵某头部猛击数下。从媒体公布方勇第一次杀人情节中看出方勇属于故意杀人,如此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为何没有判为死刑却被判为死缓?更令人疑惑的是被判处死缓的方勇因何被减刑20年又提前走出监狱?一个杀人犯从监狱出来又再次杀人,媒体应该深入追踪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方勇在20年前为何被判为死缓?更应该追踪被判为死缓的罪犯为何就提前出狱?如果不是方勇有重大立功行为而为其本当该死的命运带来死缓进而20年后出狱的结果,那么就是有人亵渎了崇尚法治的法治精神,如果方勇或者家属用非正常手段而使方勇被判为死缓后又20年后出狱,那么方勇在狱中服刑改造的结果就不是规规矩矩地遵纪守法,却是体验到权钱可以扭曲法律并得到自己意想的结果。既然权力是可以满足欲望的魔棒,既然被人崇尚的法律会沦为任人调戏的妓女,那么一次逃过死刑惩罚、二次赢得提前出狱的两次被权力“娇惯”的方勇是不是进而得寸进尺地要求在他看来无所不能的权力为其恢复公职?

一生中两次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如此穷凶极恶的暴徒他会作出什么样的“重大立功表现”来为自己获得从轻量刑和减刑的机会呢?这样一个危害社会却要挟社会满足其欲望的极端分子即便在废除死刑的国家里,他也应该在监狱里了却一生,是谁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让一个恶魔混世于社会?如果嫌犯方勇两次胜算于法律的疑虑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释,没有崇尚法律这个社会主流价值的不是别人,却正是掌握法律的执法者。

实事上,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权大于法、权力扭曲法律的个案已经是举不胜举,权大于法已经由众多的个案而堆积成一个社会形象。在嫌犯方勇所在的公务员队伍里,被判刑的县长不仅在“监外执行”的幌子下悠哉游哉,而且继续从财政领取县长级别的工资,被判刑的某局局长依然昂首挺胸的成为公路建设的项目负责人,类似的报道搜索出来的条目也不在少数,这样的案例和社会现象不仅是鼓励了嫌犯方勇去进一步非法得利,也动摇了崇尚法律的广大民众包括那些90%的“父债子还”的支持者对法律是否能够制裁犯罪、惩恶扬善和是否还能继续崇尚法律的信心。

在法律的功能受到质疑的时候,广大网民却在网上淋漓尽致地体现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理,在周老虎事件、邓玉娇强奸案、胡斌飙车等事件中,网民们以其睿智、明理、理性的态度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些重大事件中,我们看到与官方博弈的广大网民是制裁犯罪和惩恶扬善的主力军。在信访局长女儿被杀害案中,透过“父债子还”的观点得到90%网民支持的表象,我们应该看到广大网民是对访民、对弱者的同情,而不是对杀人犯罪的支持。一个罪犯的访民身份否定不了广大访民的合理诉求,信访局长女儿被害事发地的湖北房县就把访民集中关押到看守所的“法律培训班”,这个法律培训班被盛大林称为是“违法集中营”,这种以“集中营”来对待访民的方式毁掉的不仅是公民、访民心中的信访干部的形象,也把政府推到底层百姓,弱势群体的对立面。花季少女邓玉娇受害得到网民普遍同情和声援,而信访局长的花季女儿被害却被认为是“父债子还”,这样网络舆情表达的是民众对权贵把玩法律现象的憎恶,是民众对一些地方政府漠视弱势群体利益的愤怒,是民众渴望我们能够拥有崇尚法律、制裁犯罪、惩恶扬善的良性社会的企盼。把90%的同情弱者的网民视为是“盲目地参与到暴民的狂欢中”,这种上纲上线的定调才应该值得高度警惕。

(文/严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