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金来源和汇出管理拟放宽 支持企业海外抄底


    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解读:在目前内部投资机会有限,出口又受阻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无奈的进入金融系统,但作为资金的所有者是不情愿把自己的资金放入银行的,他们天生有投资获取利益的冲动。此时国家放宽外汇的管制,至少拓宽了投资渠道,让一些人和企业可以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我想这种活动是双赢的。在活跃流入地经济的同时,也能使流出地受益。也就是说资本不应闲置,应该充分流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