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广告浪费说”一解


“50%广告浪费说”一解
 锲舍/文
   

何为广告?

       广告表面上看绝对是一种文化产品。跟一般文化产品不同,广告这种文化产品比较特别,可以说是文化产品中的另类。其一,广告主动性强,广告这东西天生不安分,愿意主动出击,是骚扰别人,有时赚个好脸,有时赚个冷眼。其二,广告包装性强,广告这东西天生就是“不一样”,往往跟夸大其词、浓墨重彩、别具一格甚至是爱慕虚荣、华而不实这些形容词紧密相联。其三,广告创意性强。广告往往跟艺术才华相提并论,但是它骨子里却是极强的一个“卖”字,这一点又与艺术性相悖。

       所以,从本质上确切地说,广告是艺术与商业的混血儿,它“唱高调的”是艺术,“心里想的”却是十足的商业。

        正是因为广告“二元”特征,所以对于广告界中广告主们经常念叨的"50%广告浪费说"也就不足为奇了。从道理上来说,“50%广告浪费说”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因为你广告骑墙、脚踩两只船嘛!你浪费了,活该如此!

举一实例来说,或许更明确一点:广告费用如同电视机的包装盒,顾客在购买了电视后,包装盒一般丢弃成为废物(对于顾客来说)。道理就这么简单。 

       既如此,为什么广告主们还是热衷于做广告呢?说起来,这就跟“50%广告浪费说”无关了,而是变成了一个商业成本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了。而广告主们遂把“50%广告浪费说”用作打压广告费支出的一个借口。

于是身处乙方的广告商们,为了迎合广告主的借口,不断发明各种广告工具、模式,如什么精准广告、分众广告、互联网广告.....来取悦广告主说:“我这个精准,适销对路,不浪费,不忽悠。”

广告主们都知道浪费了,却不知道具体浪费在哪里。

广告商们死不承认浪费,却想出种种方法试图证明没有浪费。

这就是当前广告市场的种种怪现状之一。 

       实际上,就目前的各类广告商业模式,这或许是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明知广告打水漂,广告仍然不敢少。这或许就是广告界中的"难得糊涂"

    与一般产品相比,广告是一种很奇怪的商业模式,见下表比较:

   

 

卖方

渠道商

买方

被迫型买方

一般产品

投资商

渠道商

顾客

 

广告

广告主

广告公司

顾客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广告的买方是“无”,所以按一般的商业链条规则,广告的商业链条是违反商业规则的:因为没有任何顾客愿意为广告买单。

    那么广告商岂不是亏了?当然不会,羊毛只能最终出在羊身上,怎么能出在牧羊人身上呢?广告商最终会把“广告费”平摊在它出售的每一件商品上,并且把广告费美名其曰为“品牌价值”,因此它的最终顾客也就不一般了,叫做“被迫型买方”。   

以免费电视为例,电视节目缤纷繁盛,甚至不乏大制作,成本是相当高的,而观众为此付出的观看费用却是“零”,众所周知的原因是因为有广告商在付费。于是,观众在看电视时没有足额交纳的费用,在购买广告中的商品时补齐了,甚至付出更多。

如果你对产品经销商说:“我不看电视,我也从不看广告,你卖我产品应该比那些看电视广告的便宜点吧。”人家会问你:“既然你从不看广告,你是怎么知道我们产品的呢?”你说:“我是路过,正好碰上了。我仔细咨询了你们的服务员,觉得不错!”人家会说:“对了,我们的咨询服务就是一种广告,感谢你的使用!”

或者你会说:“我什么广告都没看,也没有咨询,所以就直接看好你们的产品了!”

人家一定会乐了:“有你这样的顾客吗?”

在这里,顾客不能像上帝那样随心所欲,至少,不看广告的顾客是不被人信任的!

    正如上文所言,广告产品是没有人主动付出真金白银买单的,它的价值就是一种“虚拟价值”,好比是啤酒的泡沫。啤酒倘若没有泡沫,人们还不愿意买呢!

于是,天下的顾客就被一股广告“泥石流”裹挟着前行,广告存在就是合理的,由不得你不消费!

于是,在这种被动消费的广告横流中,各种泥沙俱下,鱼目混杂,名人代言,装模作样、胡说八道、漫天要价、丑态表演也就“顺理成章”了!

比如我们读一篇小说,是希望与小说主人公同呼吸共命运的,而不希望被打扰,或者我们在消费电视优秀作品时,同样是希望与作品中的观点、人物、情节是相印证的,而不希望被干扰。但是实际上做不到:我们始终会被众多的与作品无关的、"无厘头"广告轮翻轰炸! 

    是的,广告本身无所谓对与错,错的是广告的一些不当形式和丑态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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