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2008年计提15亿元土地增值税之谜
据万科年报显示,截止2008年末累计计提土地增值税余额36亿。其中:2008年当年计提15个亿(占08年净利润的32%),2007年计提16个亿。
万科现在的股民为15亿税款买单,冤在何处?分析如下:
1、预提疑团:
2006年以前万科为什么没有预提土地增值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万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1993年颁发的《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实施细则》执行。自1994年起,每年应全额预提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而不是只做土地增值税的预缴。
万科可不是从2006年才开始卖房子的,但是直到06、07和08年才开始预提税款,这相当于把1994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账放在一起算,算的是总账,算在了06、07、08这三年的股民头上。若06年国家税务总局没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难道万科就永远不用预提土地增值税了?只要缴税时才考虑对当年利润的影响,这显然不是权责发生制,更不是万科作为上市公司应遵守的最基本财务原理。
2、影响分析:(2008年计提的15个亿税款)
08年的股民替以前年度股民承担了巨额税款!
2008年预提了土地增值税15个亿,这里边有多少是08年正常应该预提的,有多少是为以前年度预提的?具体数额股民不得而知,只有万科知道,但他又不会对外公布的。把1994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税款,由现在的股民承担,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简单测算一下,08年万科年报公布的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如果这15个亿不是全部转移到08年来背负的话,股民的每股收益有可能由现在的0.37元/股上升为0.50元/股,您损失了多少,自己来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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