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然是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本报接到湖北一家企业的投诉材料,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3月26日《新闻晨报》)
这篇题为《湖北消协315网站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消费者极大的震动。3月3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的跟进,更进一步撕开了中国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伪善画皮。
《新闻晨报》记者曝光的虽然仅是湖北省消协,但全国其他地方的消协也都大差不差。根据《新闻1+1》对安徽和内蒙古消协的采访,得到的结论也都一样,只是收费的标准不同,但都承诺收费后将给商家违法行为以不同程度的保护。
其实,中国消协及其主管部门的恶行远不止这些。那些获得过“消费者放心店”、“消费者满意单位(商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单位”、“食品安全放心店”、“百姓放心农贸市场”、“千村百店放心消费示范村、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街”、“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投诉不出门店”、“名优产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等牌匾,哪一个不是花钱换来的?尤其是那个3•15标志,要不是花钱换得该标志使用权的欧典地板被曝光,至今恐怕还是消协的摇钱树呢。
去年年底,海南省政府网站曾披露,全省各市县工商分局原来发放的各类牌匾共1068个。经重新认真审查,达到标准要求,继续保留的共742个;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超过期限,清理收回的共326个。
工商部门对外授予的牌匾种类及数量,中国任何执法部门绝对无法和他们相比。可这些变着法子授予的牌匾,几乎都伴随着不等的收费。
就消费者协会对于投诉信息的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已有明确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可湖北等省的消协不但不愿意去曝光不法商家,却将集中反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3·15”网站这一垄断资源拿来用于收费。这样的协会,实际上已经成为协助不法商家坑害消费者的帮凶!
收了商家的钱,就为其提供投诉信息的屏蔽业务,这和旧上海滩上的流氓地痞收保护费其实没有两样,只是湖北消协走的是“白道”,靠的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而上海滩的混混们走的是“黑道”,靠的是黑社会的武力。
中国的消费者协会,本来就是个怪胎。这个协会声称经费来源于“社会捐赠和赞助”,而真正的消费者谁愿意去捐赠、赞助这个毫无作为的组织?他们只有借营业执照发放和年检强行收取企业和个体户的会费,靠为不法商家提供保护来换得赃款;说这个组织是协会,可所有的会长都是工商系统的公务员兼任,湖北省消协的会长,就是正处级官员。这些人凭着“消费者保护伞”的身份窃取着财政资金,却干着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商人保驾护航的勾当,从中获取不法钱财,并明目张胆地私分搜刮来的所谓“赞助费”。
难怪消费者协会被网友戏称为“邪会”。
消协已成无良商家派给消费者的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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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协315网站被指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
湖北3•15网站被指敛财再添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