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包养公务员咋办?


 

情人包养公务员咋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行政改革、公务员法研究专家宋世明,在做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时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只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撤职,二是开除”。
 
     看了这个规定似乎显得很严密,其实,只要仔细分析,这一规定却是漏洞百出!为何?因为此规定只是对包养情人的领导干部而言的。而对一些公务员虽有情人,但不包养,或者是情人包养公务员的情况,却没作任何规定。
 
    众所周知,从当前反腐败的情况看,90%以上的贪官都包养了情人,有的还是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这就说明,当领导干部有职有权时,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去贪污公款,去包养情人。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国家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把其撤职或是开除,都可以理解,也是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领导干部,有情人,但不存在包养,这如何办呢?国家是否认可,或者说允许?还一种情况,如果公务员被情人包养,又当如何办呢?国家是否也允许呢?等等,这些都是这一规定的漏洞。
 
     其实,这一规定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官员和其情人都要承认其包养关系,规定才起作用,如果他们矢口否认存在包养关系,又当如何处置呢?因为这样的官员,虽然也贪污了,但他的钱不用在情人身上,又当如何处置呢?
 
可见,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对公务员的作风问题管得很严,实际上是做给老百姓看的,说白了就是在忽悠老百姓。因为,这个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不会有多大的效果。